中國網科技12月5日訊(記者 葉小源)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發佈關於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決定,《辦法》要求,刪除了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行爲的罰款規定,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爲的罰款數額予以下調。

其中《辦法》提到,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對當事人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有爲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爲,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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