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央視網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爲的提醒告誡書》,爲進一步規範本市各有關經營者價格行爲,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現做如下提示: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銷售商品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等信息。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防止出現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爲。

(四)要準確記錄與覈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對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爲。

(六)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範和引導。

各有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價格執法檢查,緊盯投訴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爲。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並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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