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2月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科控股”)、黄红云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金科控股、黄红云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股份”)的股东,存在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限售期减持及超比例减持等违规行为。

据悉,今年2月9日,金科股份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金科控股与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弘敏”)、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金科控股与相关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

10月27日至11月28日,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9215.36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1.73%,减持金额合计1.89亿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公司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关于超比例减持,根据金科股份于11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金科控股与广东弘敏于5月18日至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科股份5.27%的股份,持股比例从29.37%降至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11月15日至11月16日减持金科股份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11月14日至11月16日,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通过集中竞价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3971.36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74%,减持金额合计8641.16万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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