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12月5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對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金科控股”)、黃紅雲的監管函。監管函顯示,金科控股、黃紅雲作爲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科股份”)的股東,存在減持股份未預先披露、限售期減持及超比例減持等違規行爲。

據悉,今年2月9日,金科股份發佈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金科控股與廣東弘敏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簡稱“廣東弘敏”)、紅星家居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一致行動協議並生效,金科控股與相關股東合計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

10月27日至11月28日,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被強制平倉,減持數量合計9215.36萬股,佔金科股份總股本的1.73%,減持金額合計1.89億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在收購完成後18個月內不轉讓公司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關於超比例減持,根據金科股份於11月19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金科控股與廣東弘敏於5月18日至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金科股份5.27%的股份,持股比例從29.37%降至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11月15日至11月16日減持金科股份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金科股份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三條的規定停止交易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11月14日至11月16日,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通過集中競價被強制平倉,減持數量合計3971.36萬股,佔金科股份總股本的0.74%,減持金額合計8641.16萬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深交所有關規定在首次減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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