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其他類型所有制企業開展基礎設施資產常態化梳理盤點,推動符合條件的資產採用REITs、PPP和其它方式進行盤活。

12月5日,廣東省發改委印發《廣東省關於加快開展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提出,加快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省本級新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應及時編制投融資方案和引進社會資本有關工作安排。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其他類型所有制企業開展基礎設施資產常態化梳理盤點,推動符合條件的資產採用REITs、PPP和其它方式進行盤活。

意見提出,推動整體打包發行或擴募REITs產品。支持企業間加強聯合,以同類集合互補、擴大資產規模、提升項目運營效益爲目標,鼓勵多個原始權益人進行優化整合,聯合發行REITs產品。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同類資產通過市場化交易、合作組建、無償劃轉等方式進行整合,提高REITs產品謀劃能力。支持鼓勵已發行的基礎設施REITs,利用省內優質存量基礎設施資產進行直接擴募,做大做強基礎設施REITs產品,打造一批基礎設施REITs資本運作平臺。

廣東省關於加快開展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進一步創新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機制,加快構建廣東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持續發展工作機制,着力構建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資產梳理,做好項目儲備

(一)建立常態化項目梳理儲備機制。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全面開展存量基礎設施資產盤點,摸清資產底數,並依據新增投資需求、資產保值增值需要,統籌安排存量基礎設施盤活節奏,科學編制存量基礎設施盤活三年工作方案。按照“一領域一平臺”的總體思路,推動省屬國有企業聚焦交通、能源、生態環保、市政、園區、水利等領域,依託專業諮詢機構做好資產籌劃,加快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省本級新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應及時編制投融資方案和引進社會資本有關工作安排。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其他類型所有制企業開展基礎設施資產常態化梳理盤點,推動符合條件的資產採用REITs、PPP和其它方式進行盤活。

(二)構建完善基礎設施REITs項目庫。分領域、按類別全面梳理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需求,建立廣東省基礎設施REITs項目庫。按項目成熟度和開展階段,分級納入項目意向庫、儲備庫和發行庫,確保符合條件、有意願的基礎設施項目“應入盡入”。積極推薦一批意願強烈、對社會資本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盤活存量資產項目納入國家試點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市依法依規開展PPP項目發行REITs探索,創新投融資模式。鼓勵各類產業與金融機構以私募基金形式投資、收購或整合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多種方式、多個渠道培育和孵化REITs儲備項目。對剛投入運營的現金流較少但增長潛力較好的資產,可引入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政府引導基金,組建Pre-REITs基金,孵化成熟後發行REITs,實現各類資本的有序退出。

(三)推動整體打包發行或擴募REITs產品。支持企業間加強聯合,以同類集合互補、擴大資產規模、提升項目運營效益爲目標,鼓勵多個原始權益人進行優化整合,聯合發行REITs產品。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同類資產通過市場化交易、合作組建、無償劃轉等方式進行整合,提高REITs產品謀劃能力。支持鼓勵已發行的基礎設施REITs,利用省內優質存量基礎設施資產進行直接擴募,做大做強基礎設施REITs產品,打造一批基礎設施REITs資本運作平臺。

(四)優化國有企業評價考覈體系。將省屬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情況納入國有企業年度經營業務考覈,鼓勵全省各級國有企業通過發行基礎設施REITs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資本結構。督促國有企業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做好可行性分析,合理確定交易價格,並對後續運營管理責任和風險防範作出安排,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對符合條件的省屬企業實施基礎設施REITs項目發行情況進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納入經營業績考覈,統籌考慮發行出表型基礎設施REITs產品對企業資產規模、利潤等經營指標的影響。

二、加強政策支撐,落實項目條件

(五)建立協調機制。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建盤活存量資產協調工作機制,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國資、金融監管、稅務以及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參與,形成省市縣(區)鎮(街)四級聯動、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常態化工作協調機制,重點協調推進基礎設施資產原始權益確認、轉讓、重組以及土地確權、稅務諮詢、合規性審查等事宜。各地、各部門對盤活存量資產中需要突破的政策,按照權限可自行決策的,應及時決策;不能自行決策的,按照權限分級報有權部門決策。

(六)強化政策支撐。探索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民生項目政府投入機制。加快完善收費公路、能源、垃圾處理、供水、污水處理、停車場等領域價格形成機制,探索部分領域由政府定價或指導價調整爲市場定價及差異化定價機制。依法依規按程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推動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納入儲備庫的項目,全面梳理不動產、經營權等產權登記情況,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係,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對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相關手續或出具相應證明文件。

(七)發揮財稅政策激勵引導作用。用足用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擬發行或擴募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本省原始權益人,申請材料正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並承諾回收資金用於省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後,可申請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補助。鼓勵各地市參照企業IPO對發行REITs產品和擴募給予相應激勵支持。落實基礎設施REITs試點稅收政策,對列入《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項目可按照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相關稅收政策由企業申報享受,若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屬地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等部門協助出具。

三、加強合規審查,嚴把項目質量

(八)優化項目推薦流程。進一步構建標準化、規範化、透明化的工作流程,嚴格把關申報項目質量。在首次發行及新購入項目時,原始權益人將項目申請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並同步抄送所在地市及縣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後,省發展改革委在3個工作日內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論證,並同步與省市相關部門、廣東證監局、證券交易所等進行會商,加快開展項目合規性審查,並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論證結果,對於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推薦函。

(九)提高專業化水平。廣泛引進金融、法律、財務、稅務、基礎設施經營管理等REITs領域專業領軍人才。鼓勵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中介機構等基礎設施REITs相關領域知名專家,協助開展REITs政策解讀、宣傳培訓、產品策劃和審覈,爲產業發展出謀劃策。

(十)加強風險防範。落實基礎設施REITs審覈、監督、管理等各項制度,加大對REITs相關業務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有關欺詐投資者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活動,切實保護REITs投資者合法權益。嚴禁通過REITs違法違規變相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探索對REITs業務相關違法違規行爲實行信用聯合懲戒,推動基礎設施REITs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加強支持引導,推動項目發行

(十一)完善專業服務體系。大力吸引全球優秀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粵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鼓勵各市對相關機構落戶給予配套支持和獎勵。鼓勵在粵金融、法律、會計、稅務、資產評估等領域中介服務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爲基礎設施REITs提供高水平、全流程專業服務,積極吸引基礎設施REITs領域專業智庫和諮詢機構在粵集聚發展。

(十二)引導各類機構和長期資金投資基礎設施REITs。鼓勵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加大省內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戰略配售和投資力度,鼓勵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等參與投資。鼓勵合格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REITs產品投資,鼓勵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基礎設施REITs產品。鼓勵有資質的在粵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等代理銷售基礎設施REITs產品。

(十三)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依託深圳證券交易所,打造基礎設施REITs持續發展和開放創新核心平臺。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樞紐作用,構建更加適應基礎設施REITs發展的制度體系、市場體系、監管風控體系、開放創新體系。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通過多種方式積極服務全國各地原始權益人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規劃部署。

(十四)培育壯大運營管理機構。支持原始權益人依託專業基礎設施運營能力,在省內註冊基礎設施REITs資產受託運營管理企業。支持省內基礎設施企業由重資產向輕資產、重專業化服務轉型,提高優質基礎設施運營能力,積極培育一批行業領先、輻射全國的基礎設施專業運營管理龍頭企業。

(十五)搭建產業交流推介平臺。組建廣東省REITs產業發展聯盟等組織,適時舉辦粵港澳大灣區REITs產業發展論壇,面向政府、國有企業、基金管理人以及科研院所,廣泛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培訓、交流座談和專題調研。積極培育REITs專業人才,支持省內高等院校開展REITs學科教育,大力培育REITs專業後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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