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樹,可可西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紀念碑。 中新社記者 祁增蓓 攝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中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發生在可可西里地區非法獵殺藏羚羊的案例引人關注。

案情顯示,1993年12月至1994年1月期間,被告人馬某麼在馬某元糾集下與馬某某尼、二某、海某等12人潛入可可西里地區,非法獵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藏羚羊。1994年1月16日,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西部工作委員會工作組赴可可西里將上述人員及在可可西里地區非法捕殺藏羚羊的王某某買、韓某某曰等另外8人抓獲,並收繳藏羚羊皮1200餘張、小口徑步槍6支、半自動子彈3000餘發及東風卡車3輛、北京吉普車1輛。同年1月18日,上述人員被押往格爾木途中,韓某明、馬某孝等人組織反抗。馬某麼趁亂潛逃,直至2020年9月10日被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拘傳到案。

2021年5月31日,青海省玉樹市檢察院以馬某麼涉嫌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

青海省玉樹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馬某麼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依據其行爲時適用的1988年11月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應當以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其在1994年1月18日押解途中趁亂潛逃,直至2020年9月10日被抓獲,依法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鑑於馬某麼系從犯且認罪認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00元。宣判後,各方未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被獵捕殺害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藏羚羊,是青藏高原基礎物種和動物區系典型代表,支撐着一個完整的生物鏈系統,對維持青藏高原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發揮着重要作用。”最高法院在典型意義中指出,1994年1月18日,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發生特大藏羚羊盜獵槍殺案,“環保衛士”傑桑·索南達傑與盜獵者展開殊死搏鬥,不幸中槍犧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馬某麼作爲從犯,潛逃近30年後被抓獲歸案接受法律制裁,告慰了烈士英靈。

最高法院表示,本案的依法審理充分彰顯人民法院牢記“國之大者”使命要求,運用司法手段全面保護青藏高原生靈草木、萬水千山的決心。

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案件18.2萬件,涉及中華鱘、藏羚羊、紅豆杉等中國典型、獨有野生物種,和穿山甲、噬人鯊、珊瑚等全球珍稀、瀕危物種,保護要素涵蓋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漁業及林業資源、動植物檢驗檢疫、植物新品種等不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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