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湖南破获特大非法贩卖穿山甲案,这是现场展示的收缴的穿山甲尸体。 新华社 资料图

近1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逾18万件。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12月7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专章论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专门部署“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

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前述报告指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坚持公正司法、守正创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道路,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动司法实践。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8.2万件,涉及中华鲟、藏羚羊、红豆杉等中国典型、独有野生物种,和穿山甲、噬人鲨、珊瑚等全球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要素涵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渔业及林业资源、动植物检验检疫、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类型。

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及时发布或更新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领域司法解释,明确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新形态打击路径。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危害陆生生物物种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细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认定规则,司法守护野生动植物群落安全。从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发,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水生生物物种安全。

与此同时,最高法院还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15部,制定《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21部,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资源专题指导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丰富绿色裁判规则,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导向。

在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水平方面,最高法院指导各级法院结合特殊生态区域保护需求,扎实推进以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管辖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全国法院累计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建立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打造掌握多领域专业知识的审判队伍,覆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审判体系不断强化,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