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湘都市报

2022年6月22日,我局收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天检检建受〔2022〕22-25号)及附件显示,长沙夕福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乐柏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惠富天下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缪聚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名义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经查询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当事人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我局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长天检检建受(2022)22-25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湘0103刑初365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湘0103刑初88号〕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湘01刑终1082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湘0103刑初85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湘0103刑初187号〕,证明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事实;

2、湖南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采集截图,证明当事人未依法进行2019、2020、2021、2022年度公示报告的情况;

3、档案查询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本局核查上述4家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况。

以上证据系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均已经相关人员核对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为有效证据,我局决定采信以上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本局于2022年11月2日在《三湘都市报》、天心公众信息网(http://www.tianxin.gov.cn/)上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47、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48、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49、长天市监听告字〔 2022 〕2200050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的规定,符合从重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综合本案实际,经局领导案件集体讨论会审议,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890640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19号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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