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高法”微信公衆號,2022年12月6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王希靜貪污、受賄一案。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王希靜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百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處置。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希靜利用擔任平度市委副書記、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他人通謀,採取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7240萬元;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被告人王希靜利用擔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希靜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王希靜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貪污罪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部分受賄系未遂;檢舉他人犯罪構成立功,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綜合考慮上述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2年1月29日,王希靜被雙開。

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稱,王希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謀求特殊待遇,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貪圖虛名、弄虛作假,嚴重脫離實際、脫離羣衆,擅權妄爲、急功近利,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熱衷於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組織原則缺失,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把手中的權力當作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貪污受賄。

4月28日,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稱,2014年1月至2021年春節,王希靜先後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現金、購物卡等摺合共計21萬餘元。

2014年2月至2021年8月,王希靜先後違規安排2人專門負責照顧其飲食起居。2016年下半年,王希靜違規安排使用國有資金購買裝修別墅1套,供其個人招待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月,王希靜剛剛當選李滄區區長,2016年5月其升任區委書記。

另外,2022年9月,中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提到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靜盲目追求財政收入“過百億”目標,要求職能部門虛增財政收入、編造虛假數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爲追求政績,未經可行性研究論證,要求多家國企舉債投資,強行推進某建設項目,造成大量建築空置浪費。

王希靜簡歷:

王希靜,男,漢族,1964 年2月出生,山東桓臺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曾任淄博市張店區大張鄉黨委書記,張店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淄博市委黨史資料徵集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

2002年12月任平度市委副書記;2008年2月任青島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2010年4月任青島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援藏任日喀則地委委員、日喀則市委書記。

2013年6月任青島市李滄區委副書記;2013年7月任青島市李滄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2014年1月任青島市李滄區委副書記、區長;2016年4月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黨校校長、區長;2016年5月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黨校校長;2018年5月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黨校校長、一級巡視員。

2021年8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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