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券商投行質量大考迎來細化標準,首次質量評價結果即將出爐。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評價方法》”),以期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執業責任,提升投行業務執業質量。

界面新聞從券商處獲悉,中證協已將2022年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試評價結果通過“一對一”的方式單向告知了券商,中證協後續將在官網公告評價分類結果。

2022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初評情況中,券商最高得分爲94.82分,最低得分僅爲17分。 

具體看來,“執業質量評價”中券商最高分爲57.91分,最低分爲0分。問題“重災區”爲IPO項目撤否較多,2021年共有253個項目撤否,佔全年完成項目(包括通過、撤回和否決)總數的32.6%。

2022年,IPO撤材料項目數量更爲龐大。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12月7日,年內共有254單IPO項目撤回材料。撤回材料較多的券商包括國泰君安(19單)、中信證券(18單)、華泰聯合(14單)、中信建投(14單)、海通證券(13單)、民生證券(12單)、中金公司(10單)、申萬宏源(9單)、長江證券(8單)、西部證券(8單)等。

從廣東證監局的最新問題通報情況來看,撤否項目既有IPO項目自身經營問題,又有保薦機構履職充分與否等問題。

“內部控制評價”中券商最高分爲19.5分,最低分爲1分;問題“重災區”爲“有效制衡”和“合理激勵”兩項指標,分別有44.2%和46.8%的公司被扣分,具體包括未建立內控部門對業務部門的執業質量跟蹤評價機制、未嚴格執行薪酬遞延機制等。

“業務管理評價”中券商最高分爲18.56分,最低分爲0分;問題“重災區”爲立項和內核不規範,分別有37.4%和21.8%的項目在兩個環節被扣分,具體包括未經立項即更換上市板塊、未經立項即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缺失內核會議紀要或內核意見、缺失對內核意見的回覆等。

據瞭解,2022年評價結果是今年12月《評價方法》發佈並實施後首個按照該辦法評價所得。《評價方法》具體包括如下幾方面:

1、評價業務範圍包括證券公司承銷與保薦、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受託管理、非上市公衆公司推薦以及其他具有投行特性的業務。

2、試點範圍爲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等保薦項目。

3、在試點階段,被評價機構範圍爲對首發和再融資項目承擔保薦責任的證券公司,不包括只承擔承銷責任的證券公司以及評價期內無項目的證券公司。試點階段不對項目承銷及持續督導環節評價。

4、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

5、評價範圍內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分爲A類、B類、C類三個等級。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列爲A類,排序後20%的列爲C類,其餘列爲B類。評價期內無項目的證券公司不參與評價,統一確定爲N類。

6、證券業協會可以根據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對證券公司在保薦代表人管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行區別對待,並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評價指標體系中,如下事項值得重點關注: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覈,不予覈准或註冊,扣100分;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因被確定爲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後撤回,扣60分;除因行業政策變化、市場環境變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此外,問詢輪數超過3輪/補充反饋超過2輪、申報後對財務報表進行差錯更正、不恰當採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關聯方、關聯交易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重大客戶或供應商披露不準確、擅自豁免信息披露、明顯冗餘,未遵循簡明清晰的原則、重大風險遺漏、未如實客觀表述業務與技術、產品特點等諸多事項,全部扣分。

總體而言,該《評價方法》主要指向目前大量IPO撤回、被抽中現場覈查IPO撤回的客觀現象,壓實保薦機構責任。未來,保薦機構申報項目將更爲謹慎,有些客戶爲了應付投資機構隨意申報IPO的現象將大爲受阻。

有投行人士表示:“現在投行來自監管層的壓力越來越大,明顯感覺2022年有關投行的罰單數量顯著增加。實行註冊制之後,申報的項目越來越多。但是有一些企業在質量上可能並不優質。因此,投行必須把好關。”

“雖然目前主要評價範圍僅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再融資保薦業務等,暫不對承銷及持續督導環節評價,但從結果導向上來看,券商投行質量評級最終分爲A類、B類、C類,一年評一次、發佈一次,評級結果將直接影響未來的監管‘態度’和展業難易。“上述人士認爲。

“券商應該主動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而不是靠‘一紙罰單’。”他表示,券商應加強內控防範潛在風險,強化內部問責機制,提高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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