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晚間,有“千億鋰王”之稱的國內鋰電巨頭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鋒鋰業”)公告表示,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公告,贛鋒鋰業涉嫌內幕交易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特電機或*ST江特)股票案。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對贛鋒鋰業的內幕交易行爲,決定沒收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10.53萬元,並處以331.59萬元罰款;

此外,江西監管局對贛鋒鋰業董事長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祕書的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據瞭解,今年1月24日,贛鋒鋰業因涉嫌江特電機股票二級市場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其立案。

江西監管局表示,經查明,贛鋒鋰業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江特電機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贛鋒鋰業與之接洽

2020年4月29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由於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年經審計的年度淨利潤爲負值,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行 “退市風險警示”。

2020年6月8日,江特電機向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袁州區政府)呈報《化解江特電機退市風險措施報告》,提及多項“預防面值低於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二級市場信心”等。

不晚於2020年6月9日,江特電機董事盧順民擬定《成爲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方案》,發送給時任董事長朱軍。該方案詳細說明了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及股票增發方式成爲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江特電機總裁梁雲、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祕書閔銀章等高管人 員按此方案積極尋找戰略投資者。

2020年6月起,贛鋒鋰業在袁州區政府的推動下與江特電機接洽。2020年6月18日,贛鋒鋰業董事長、總裁李良彬,時任董事會祕書歐陽明,副總裁、財務總監楊滿英等赴江特電機考察,雙方就合作事宜進行交流。

2020年7月4日,贛鋒鋰業向袁州區政府提出收購江特電機的訴求。 2020年7月8日,袁州區政府對贛鋒鋰業的訴求進行回覆。2020年7月13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在袁州區政府的組織下舉行會談。

2020年8月12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約定贛鋒鋰業獨家認購江特電機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江特電機總股本的30%),成爲江特電機的控股股東,李良彬成爲江特電機實際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電機披露《關於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公告》,稱江特電機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

隨後贛鋒鋰業對江特電機開展盡職調查。2020年8月20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因雙方未能就避免同業競爭的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江西監管局表示,江特電機籌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在依法公開前系《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

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6月9日,公開於 2020年8月13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爲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 贛鋒鋰業李良彬、歐陽明、楊滿英,江特電機相關董事及高管人員,宜春市及袁州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等爲內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李良彬、歐陽明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6月18日。

贛鋒鋰業涉嫌內幕交易“*ST江特”股票

“贛鋒鋰業”證券賬戶(資金賬號12711582)於2015年5月15日在長江證券新餘堎上路營業部開立,下掛2個上海股東賬戶(B880041403、F118259096),2個深圳股東賬戶(0800244468、0015915261),第三方存管賬戶爲工商銀行1505201219000019371賬戶,該賬戶歸贛鋒鋰業所有,由證券部具體負責投資管理。

受李良彬決策安排,由歐陽明具體負責,證券部員工具體操作,“贛鋒鋰業”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ST江特”股票。

2020年6月22日,贛鋒鋰業轉入3000萬元至“贛鋒鋰業”證券賬戶。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贛鋒鋰業”證券賬戶買入“*ST江特”股票15677700股 ,買入金 額 2648.37萬元 ;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2763.29萬元,獲利110.53萬元。賣出股票所得資金沉澱在“贛鋒鋰業”證券賬戶中。

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表示,以上違法事實,有江特電機相關公告、相關證券和銀行賬戶資料、 交易記錄、交易所計算數據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表示,贛鋒鋰業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 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12月7日,截至A股收盤時,贛鋒鋰業股價報收81.39元,漲0.87%,市值爲1559億元。

據瞭解,江特電機與贛鋒鋰業都在江西省註冊,其中江特電機位於江西省宜春市,贛鋒鋰業位於江西省新餘市。

2009年,江特電機開始涉足鋰電,當年6月公司成立江特鋰電,並以此爲平臺,向鋰礦、鋰電池、汽車電機、電動汽車驅動總成、特種電動車等鋰電產業上下游方向發展。

而贛鋒鋰業2000年在江西新餘成立,目前已成爲全球第三大及中國最大鋰化合物供應商,是全球唯一同時擁有“滷水提鋰”、“礦石提鋰”和“回收提鋰”產業化技術的公司。其具備五個大類逾40種鋰化合物及金屬鋰產品的生產能力,業務貫穿上游鋰資源開發、中游鋰鹽深加工及金屬鋰冶煉、下游鋰電池製造及鋰電池綜合回收利用。

11月23日晚間,贛鋒鋰業公告稱,將啓動控股子公司贛鋒鋰電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分拆上市的可行性方案論證工作,並授權公司及贛鋒鋰電管理層,適時推進贛鋒鋰電分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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