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12月5日行政处罚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因对“5·18”中毒事故案负有重要责任被罚款90万元。

(鲁淄)应急罚〔2022〕SG6号处罚公示显示,2022年5月18日7时左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内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3.95万元。淄博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2022年9月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5·18”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淄政字〔2022〕90号)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建议。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0条第4档,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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