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蔚

9家券商,21張罰單,近1個月來,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不斷壓實,監管對於券商投行業務合規經營的把控毫不放鬆。

全年來看,投行業務成爲券商被開罰單最多的業務。“明顯感覺到,2022年有關投行的罰單尤其多。”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將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爲註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投行密集遭罰

註冊制落地三年多,A股上市公司數量已突破5000家。作爲資本市場的重要中介,券商投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一系列階段性問題也逐漸顯露。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5日,今年以來證監會及各證監局、三大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等針對券商已開出近300張罰單。投行業務成罰單重災區,涉及罰單近100張,佔比超三成。

11月中旬以來,監管對投行處罰的密集程度不同尋常,半個月內開出21張罰單。本輪罰單之迅猛可謂罕見。11月11日,證監會連開10張投行罰單。11月25日,證監會表示,組織對8家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點名”了7家券商、26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

“不少投行原本在業務上就存在一些問題。”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註冊制推進下,隨着中介機構責任的持續壓實,專項檢查不斷增加,更多投行的問題也因此暴露。

“在2022年接近尾聲的時候,監管接連發布投行罰單,多少令人感到震撼。”滬上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全方位、高密度的罰單足以令投行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和責任。”

監管更細處罰力度更大

據上海證券報統計,今年以來已經有近40家券商在投行領域被處罰。其中,不乏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招商證券等頭部投行。

從處罰情況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投行的監管更加細緻。梳理年內證監會開出的投行業務罰單,一般的內控問題和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仍是處罰的主要原因。此外,保薦項目上市當年業績變臉,投行從業人員擅自刪減、修改已通過公司內核程序的申報文件內容,薪酬機制存在問題,投行業務未嚴格落實迴避要求等亦被處罰。

監管的處罰力度也不斷增強,“雙罰”成爲主流。在從統計數據來看,投行業務受到的處罰多爲對於機構和個人的雙罰,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之外強化保薦代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對個人作出的監管處罰數量更多,佔總處罰數量六成,以處罰保薦項目保薦代表人、重組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爲主。從處罰措施看,除了常規的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不乏有券商涉及暫停投行業務,或保薦代表人被暫時認定爲不適當人選、不得擔任券商投行業務相關職務等“禁業”處罰。

談及今年的投行罰單,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監管部門對投行業務檢查處罰力度更大、內容更細,這體現了監管部門深入貫徹“嚴監管”和“零容忍”的理念。

“警示函或監管談話是告誡性的,暫停業務或行業禁入是懲罰性的。暫停業務會給公司的營收和聲譽帶來顯著影響,行業禁入會對專業人士的職業生涯帶來嚴重打擊。”田利輝表示。

投行執業亟待“量質齊升”

監管部門加強對券商和投行的處罰力度,目的在於督促投行提升執業質量,從源頭助力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安青松在近期的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執業質量是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隨着全市場註冊制的推行和資本市場功能的健全,證券行業發展生態將從“數量競爭”向“質量競爭”轉變,證券中介服務方向將從“可批性”向“可投性”轉變。

2021年開始,證監會定期彙總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對券商投行業務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平臺集中公示。與此同時,監管政策仍不斷完善和落地。

內控管理薄弱、內控機制流於形式是券商投行業務主要風險來源之一。爲督促證券公司不斷加強投行業務內控建設,證監會於2022年5月發佈《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通過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制度,進一步向券商傳導監管壓力,督促券商夯實內控三道防線,發揮好內控機制的制衡作用。

12月2日,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根據此次配發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指標(保薦業務)》,項目基準分爲100分,扣分項多達十大類。

華創證券研究所非銀組組長、首席分析師徐康表示,過往投行業務執業主要是通過行政監管處罰的事後處理進行控制,此次《辦法》出臺有助於以事前評價的方式更全面地推動投行業務質量提升。

“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多方位的嚴監管情形下,證券公司及其投行從業人員務必打破慣性思維,克服僥倖心理,堅守必要的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履行相應職責,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前述投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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