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12月8日,上證報記者從業內獲悉,爲推動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向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期向各地銀保監局和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結合當前我國保險業發展特徵、業務屬性和機構人員實際情況,按照依法合規、嚴格規範和穩妥有序的原則,壓實保險法人機構主體責任,着力營造主動申報、嚴格迴避、公正履職、強化內控的文化氛圍,建立制度健全、程序規範、主體責任明確、監督約束到位的工作機制,持續推動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向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發展。

通知在此前發佈的《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基礎上,劃分了重點業務範圍,對無法進行任職迴避或暫緩任職迴避的各類特殊情況也進行了明確說明。根據銀保監會安排,存量任職迴避問題可再申請延期,最晚於2023年底清理完畢。

依照《指導意見》,保險機構員工在辦理重點業務時,如涉及本人、親屬或存在其他利害關係的,需主動彙報並提請業務迴避。《通知》則進一步提出,重點業務的具體範圍由總公司結合實際予以確定。原則上,重點業務應當包含戰略決策、投資交易等重大事項,招聘、考覈、任免等人事事項,招標、採購、資金審批等財務事項,內審、紀檢、監察等內控事項,以及覈保、理賠、中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業務事項。

此前,全國性保險機構員工原則上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省級和地市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只有特殊情況,纔可申請豁免。《通知》堅持保險機構員工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所在省擔任省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同時,對地市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成長地迴避要求進行了調整。具體來說,地市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本人成長地迴避要求,可由總公司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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