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記者 杜丁)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元朔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因銷售劣藥被罰款15萬元。

通報稱,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反映在上海元朔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購買的“元朔交泰丸”已過期。

經查,上海元朔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銷售的藥品“元朔交泰丸”(18 粒/袋),生產日期爲2021年10月15日,保質期90天,至2022年2月15日售出時已超過保質期。上述藥品“元朔交泰丸”共售出1袋,售價爲人民幣199元/袋,故貨值金額爲人民幣199元。案發後該公司已主動召回涉案藥品。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上海元朔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

依據相關規定,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上海元朔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沒收過期藥品“元朔交泰丸”一袋;罰款人民幣150000元。

資料顯示,上海元朔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法定代表人陸備文。上海元朔健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爲持股100%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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