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幹部李萬鈞(正局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李萬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無償使用勞務,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李萬鈞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及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萬鈞上述黨紀和政務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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