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華商網

這次因爲水管破裂,還影響了鄰居家。

家中水管破裂還淹了樓下

2020年,馬先生在西安市科創路高新品閣小區購買了一套10年房齡的二手房,過戶之後就把房子出租了。馬先生說,此後他幫租客處理過不少房屋的問題,但今年11月29日凌晨的這次漏水,卻讓他犯了難。

“11月30日早上,租客突然聯繫我,說房屋地板上出現很多水,物業關閉水閘後上門檢查發現,我家地下的自來水入水管出現破裂。”馬先生說,他知道情況後,便要求物業進行維修,物業卻說房屋內的管道應由業主個人負責。

12月1日,物業又通知馬先生,因爲此次漏水,樓下兩戶鄰居的房屋被淹,需馬先生出面解決,這讓他無法接受,“自來水入水管自房屋建造時就有,而且埋在地下,此次破裂也並非人爲原因損壞,爲啥我要負全部責任?”

物業:依據規章制度所有維修應由業主負責

12月7日下午2時許,華商報記者來到馬先生房屋看到,漏水處的管道已修復,也重新鋪設了木地板。馬先生提供的圖片顯示,樓下鄰居家牆壁受損較爲嚴重。

下午3時許,小區物業一位杜姓經理表示,物業的所有規章制度,均按照《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制定,對於馬先生家漏水的後續處理,也符合相關規定。

對於管道破裂的原因,物業工程部一王姓主管表示,大概率是由於管道老化導致的。隨後,王主管帶着記者來到距馬先生房門外10米遠左右的水錶間,“根據維修規定,以總管道的入戶水錶爲界,水錶以外的由水廠或者物業負責;水錶以裏的,由業主負責。”王主管說,馬先生家水管的漏水點,屬於入戶水錶以裏的範圍內,所以只能由業主負責維修。

對於鄰居家因此次滲水造成的損失,王主管說,“我們物業只負責因下水主管道漏水、返水,及後續造成的所有損失,馬先生家的情況,物業不予負責。”

律師:若房屋無質量問題,漏水應由業主負責

北京德恆(西鹹新區)律師李耀華說,“判斷到底是物業承擔責任還是業主承擔責任,主要有兩個因素,一個是房屋是否過了質保時間,其次是漏水點的位置。”

李耀華表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給排水管道保修期爲兩年,即兩年之內,管道出現問題應由建設單位或者是物業公司來承擔的。過了質保期後,除人爲因素外,責任歸屬主要看漏水位置,若漏水點在入戶水錶的後端,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由業主負責;若漏水點在前端,則歸屬權供水公司或物業管理,有具體管理人負責。

本案中,馬先生房屋的建設時間爲2010年,已經超過了質保期,其次漏水點位於入戶水錶的後端,因此馬先生應對本次漏水負責,“若此次漏水,是因房屋質量或其他因素造成,則馬先生可要求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進行維修。”李耀華說。

華商報記者 王煜鑫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