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從業人員禁止炒股”是證券公司的紅線,也是監管嚴查的重點。

接近年底,處罰趨嚴,又見券商密集接到監管罰單,本次受罰的包括財達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和招商證券三家券商的員工,其中財達證券從業人員和營業部慘遭“雙罰”。

12月7日,河北證監局對財達證券某營業部從業人員宋某華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在職期間違規操作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河北證監局指出,宋某華2015年至2017年在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從業期間,違規操作宋某斌等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構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爲。

同時,該營業部也被河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理由是內部管理薄弱、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失察失控。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爲,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防範其利用職務便利從事違法違規、超越權限或者其他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爲。

對此,河北證監局要求該營業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內部管理違法違規風險,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行爲管理,堅決杜絕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爲,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河北證監局。

同日,廣東證監局對中信建投證券和招商證券相關員工下發罰單。

其中,對中信建投證券員工的一張罰單顯示,2013年8月至2022年8月,劉某枝在中信建投證券清遠清新大道營業部經紀、投資諮詢和營銷等崗位任職。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劉某枝籌集資金並控制、使用“陳某霞”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46.18萬元,虧損2132.02元。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劉某枝籌集主要資金並控制、使用“馮某梅”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594.89萬元,虧損3.38萬元。

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某枝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並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廣東證監局對招商證券一名員工違規炒股處罰的罰單顯示,馮某偉被沒收違法所得10.61萬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

2017年8月至2022年9月,馮某偉在招商證券中山坦洲營業部櫃檯業務崗任職。2018年6月至2022年7月,馮某偉控制、使用其父馮某聲的“馮某聲”東莞證券賬戶,其母梁某梅的“梁某梅”東莞證券賬戶、“梁某梅”東方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和可轉債,合計交易金額5059.84萬元,盈利10.61萬元。相關賬戶均已銷戶。

近期,券商從業人員炒股被罰事件接連不斷。12月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1995年出生的王某迪,在2019年6月入職國信證券營業部後,開啓了違規炒股活動,控制使用母親和配偶的證券賬戶,兩年半時間累計交易近2500萬元,卻以虧損約22萬元告終。不但丟了工作,還被處罰5萬元。

今年以來,至少已有15則證券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相關罰單,涉及中信證券、湘財證券、中郵證券、長江保薦、華龍證券、國金證券、民生證券、中信建投、財達證券、中郵證券、國海證券、國新證券、海通證券和國盛證券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

從具體職位來看,一線投研、投顧、理財經理等從業者容易“溼鞋”,券商中後臺人員違規炒股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年內收到罰單的不僅涉及資管負責人、人力資源總經理等,也涵蓋分公司機構部總經理、信息技術部員工、綜合管理崗、一線投顧、財富顧問及經紀人。其中分支機構與營業部一線員工違規案例佔比最高,暴露出終端部門合規管理缺失的現狀。

從處罰金額來看,年內操縱資金最多同時也是盈利最多的當屬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今年6月,上海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間,先後利用5個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近147億元,盈利超過5400萬元。最終被上海證監局“沒一罰一”,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