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爲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相關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8日公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該指南適用於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或症狀輕微的感染者;基礎疾病處於穩定期,無嚴重心肝肺腎腦等重要臟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療情況的感染者。

指南明確,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居家治療人員儘可能在家庭相對獨立的房間居住,使用單獨衛生間。家庭應當配備體溫計(感染者專用)、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指南要求,發揮各地疫情防控社區(基層)工作機制的組織、動員、引導、服務、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諮詢電話,告知居家治療注意事項,並將居家治療人員納入網格化管理。對於空巢獨居老年人、有基礎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療特殊人員建立臺賬,做好必要的醫療服務保障。

與此同時,社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到居家治療人員提出的協助安排外出就醫需求後,要及時瞭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急危重症患者做好應急處置,並協助儘快閉環轉運至相關醫院救治。要以縣(市、區)爲單位,建立上級醫院與城鄉社區的快速轉運通道。

針對居家治療人員自我管理要求,指南指出,居家治療人員應當每天早、晚各進行1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可進行對症處置或口服藥治療。如出現呼吸困難或氣促;經藥物治療後體溫仍持續高於38.5℃,超過3天;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等情況,可通過自駕車、120救護車等方式,轉至相關醫院進行治療。

指南明確,如居家治療人員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自測抗原陰性並且連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Ct值≥35(兩次檢測間隔大於24小時),可結束居家治療,恢復正常生活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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