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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ST凱樂(凱樂科技,600260)公告收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12月5日,ST宏達(宏達新材,002211)也公告收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事先告知書》。

這兩家公司收預罰單,均與參加隋田力“專網通信”虛假業務有關。

凱樂科技連續五年累計虛增營收超500億元,虛增利潤近60億元

早在2021年7月24日、7月29日,凱樂科技就自曝公司的專網通信業務出現供應商逾期供貨問題,逾期供貨涉案金額分別達11.51億元、23.05億元,公司的預付賬款存在損失風險。專網業務暴雷引發凱樂科技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2022年5月24日,*ST凱樂宣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市場普遍認爲,*ST凱樂遭監管部門調查,可能與隋田力“專網通信”騙局有關。

此次,證監會對*ST凱樂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ST凱樂2016年—2020年,連續五年通過虛構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利潤。

證監會認定,2016年至2020年,凱樂科技與隋田力合作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合作期間,凱樂科技僅在2016年存在少量專網通信業務。其他專網通信業務均爲虛假,僅是按照合同規定僞造採購入庫、生產入庫、銷售入庫等單據,沒有與虛假專網通信業務匹配的生產及物流,以此虛增收入、利潤。這五年間,凱樂科技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12.25億元,累計虛增利潤59.36億元。

以上數據來源於*ST凱樂《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認定事項。

*凱樂2021年度報告顯示,“專網通信業務”在該公司最近幾年的收入佔比非常高。

(以上摘錄自凱樂科技《2021年年報》第10頁)

可見,在專網通信業務暴雷之前,*st凱樂對這項業務實際上是有極高的依賴度的,最高的一年是2020年,該項業務佔公司全部營業收入的91.50%。

而證監會認定,凱樂科技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金額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91.13%,虛增利潤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247.45%。

通俗地講,凱樂科技在2020年除了財務造假的這項“專網通信”業務外,幾乎沒有別的業務。倘若不造假,凱樂科技2017年至2020年連續四年,歸母淨利潤均爲負。

*ST凱樂財務造假期間,審計機構均是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該所連續五年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ST凱樂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違規強制退市。從《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至今,*ST凱樂已經連續4個交易日股價跌停,投資者損失慘重。

結合*ST凱樂的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則,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認爲,有望獲賠的投資者範圍是: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之間買入凱樂科技股票,2021年7月2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ST凱樂維權入口) (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爲準)

宏達新材隱瞞披露實控人,隋田力被罰千萬

ST宏達被處罰事項共三項,均與“專網通信”系列案的主角隋田力有關。證監會認定,宏達新材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宏達新材未如實披露實控人

2019年1月5日宏達新材發佈公告稱: 公司原控股股東持有的28.2328%股份已過戶至上海鴻孜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鴻孜)名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爲楊鑫。

而事實是,隋田力與楊鑫另有約定:由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達新材股權,隋田力纔是宏達新材真正的實際控制人,宏達新材構成虛假記載。

二、宏達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及利潤

隋田力成爲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後,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引入宏達新材。

2019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24654.9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佔宏達新材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

2020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00.3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0344.75萬元,佔宏達新材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

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是宏達新材2019、2020年度的審計機構,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三、宏達新材涉嫌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

2019年10月,宏達新材以2.25億元價格現金收購上海觀峯100%股權。收購時,管理層對未來的盈利預測僅基於上海觀峯收購時的貼片業務。從2020年開始,爲掩蓋商譽存在明顯減值並完成對賭業績,楊鑫提議並由隋田力決定,在上海觀峯開展大規模的組裝業務。

宏達新材2020年末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相關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除貼片業務外,還包含大量引入的組裝業務,認定的資產組與商譽初始確認時認定的資產組(僅包含貼片業務)不一致,導致公司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7580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

證監會擬決定對上述虛假陳述行爲的組織者、指使者隋田力處罰款一千萬元,擬對宏達新材處罰款300萬元,另有其他幾名責任高管擬受罰。

結合ST宏達的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則,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認爲,投資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均可參與索賠:(ST宏達維權入口)

一、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月10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股者;

或者二、在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7月14日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者。

(可索賠範圍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爲準)

(本文由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臧小麗律師,法學博士,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十多年來,她先後代理投資者向近百家違規上市公司提起了證券民事索賠訴訟,成功幫幾千名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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