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包括六個部分20條內容,主要有以下鮮明特點:

一是提出分兩個階段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範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系。《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爲完備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體系,爲司法爲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範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系,爲司法爲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輔助支持,應用效能充分彰顯。

二是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要遵循的五項基本原則。《意見》堅持倫理規則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遵循五項基本原則。分別爲,安全合法原則,人工智能建設與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祕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不受侵害;公平公正原則,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需保證無歧視、無偏見,不因技術介入、數據或模型偏差影響審判過程和結果的公正,確保智能化司法服務對各類用戶的普適包容和機會均等;輔助審判原則,明確人工智能輔助結果僅可作爲審判工作或審判監督管理的參考,確保司法裁判始終由審判人員作出,裁判職權始終由審判組織行使,司法責任最終由裁判者承擔;透明可信原則,要求人工智能系統中的司法數據採集管理模式、法律語義認知過程、輔助裁判推定邏輯、司法服務互動機制等各個實現環節能夠以可解釋、可測試、可驗證的方式接受相關責任主體的審查、評估和備案;公序良俗原則,要求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和倫理,並要求健全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和責任查究機制,防範化解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中可能產生的倫理道德風險。

三是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應用範圍。《意見》着重從人工智能爲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顯著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有效保障廉潔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創新服務社會治理等角度,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場景。要求加強人工智能全流程輔助辦案,具備爲法官裁判案件全過程提供智能輔助能力,促進裁判尺度統一,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要求加強人工智能輔助事務性工作,能夠最大程度依託信息化手段,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降低各類人員工作負擔,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加強人工智能輔助司法管理,支持實現對不規範的司法行爲進行自動預警,提升司法管理質效,保障廉潔司法;要求加強人工智能服務多元解紛和社會治理,爲社會公衆提供便捷的司法資源,爲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治理提供新的途徑和方式。同時,爲保證應用場景持續創新和應用範圍不斷拓展,在第四部分應用範圍的最後部分,還明確要求不斷拓寬人工智能司法應用場景和範圍,結合人工智能技術創新進程和人民法院改革發展實踐,積極探索並不斷拓展新的應用範圍。

四是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系統建設要求。爲確保人工智能司法應用得到更好的技術支持,《意見》提出五方面的系統建設要求。要求加強人工智能應用頂層設計,明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部署,設計完善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相關信息系統體系架構和技術標準體系;要求加強司法數據中臺和智慧法院大腦建設,通過打造實體化司法數據中臺和智慧法院大腦,爲面向各類業務的人工智能司法應用提供核心驅動;要求加強司法人工智能應用系統建設,以提升智能化水平爲主線,建設符合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司法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要求加強司法人工智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依託國家重點工程、科研項目和科技創新平臺,組織產學研優勢力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集智攻關,爲司法人工智能系統建設提供牽引和支撐;同時,還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運維保障,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完善人工智能運行維護機制。

五是在《意見》的最後部分,對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知識產權保護、安全保障等相關工作要求也一併進行了明確。要求高度重視人工智能應用對司法爲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意義,要以智慧法院新一代人工智能示範應用爲契機,努力推動司法人工智能應用取得突破。要求完善司法數據協同共享和智能化服務共建共享機制,切實保護相關知識產權;要求加強司法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重要數據和敏感信息保護,通過司法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等機制,防範化解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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