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白河县检察院开展“检园携手预防性侵呵护幼儿快乐成长”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白河县检察院开展“检爱同行”社会实践活动。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应得到更多关注和保障。笔者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为切入点,探讨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分析

以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为例。2019年,该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3人,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人;2020年,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件5人,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4人;2021年,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件30人,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4人;2022年,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9人,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害人3人。涉及罪名主要是强奸罪、盗窃罪。

从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趋势看,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占比较小,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则占比较多,且未成年被害人均为不满14周岁的女性。

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特点

犯罪分子主要利用未成年人父母外出上班、务工,将未成年子女独自留在家中的时机,用“小恩小惠”接近未成年被害人,在取得其信任后,对她们实施猥亵、强奸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主要表现为无法克服的恐惧、焦虑、抑郁、羞耻或不信任等感受,精神伤害远远大于对物质或身体造成的伤害。长此以往,未成年被害人将不愿意与人交往接触,性格也变得孤僻和封闭,严重的会出现精神萎靡、举止失常、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下降等情形。

三、立足检察职能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一)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应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敌对势力向未成年人灌输宗教极端思想,组织、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犯罪。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活动。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涉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

(二)坚持“零失误”办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

严格规范取证程序。检察机关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见证询问全过程。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应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选择适合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方式,在舒适、温馨的环境里由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询问,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针对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公安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理念不到位、证据采集不全面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商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机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要严格规范取证程序,明确证据标准。

创建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室。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场地应区别于讯问和一般询问场所,白河县检察院专门设置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室,在询问时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舒适温馨的环境。

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白河县检察院安排女性员额检察官与未成年被害人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必要时,联系相关机构医务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出庭准备。针对部分未成年被害人需要出庭的案件,白河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庭审预演,帮助其了解庭审目的和流程,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因出庭遭受“二次伤害”。

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回访工作。白河县检察院针对已办结的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均定期跟踪回访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康复和生活复原情况,根据回访情况及时帮助出现心理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

(三)坚持“多元化”帮助,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

开展法律援助。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存在监护缺乏或监护不当情形的,白河县检察院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必要法律援助。

开展心理救助。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摆脱心理阴影,白河县检察院联系县医疗机构、卫生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及矫治。未检检察官还加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沟通,及时掌握未成年被害人的成长经历、日常心理变化等情况,耐心开展后续心理疏导,减少犯罪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开展经济救助。白河县检察院积极帮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开展司法救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白河县检察院联系该县有关援助机构对其进行必要的经济救助。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发动干警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爱心救助。

(四)坚持“多方位”宣传,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白河县检察院加大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力度,实现白河县内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城镇全覆盖。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担任县内重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结合“一村一政法干警”工作机制,安排检察干警担任各乡镇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督促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确保法治教育效果,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该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一村一政法干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在春秋季开学、六一儿童节、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多个重要时间节点,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同时,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区分宣讲内容,对低龄段学生重点进行安全防范、摒弃不良行为的法治教育,对初、高中学生侧重于法律常识教育和警示教育,促其养成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刘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