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方面獲悉,近日,欽南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被告人陳某平、李某林、黃某桂等5人團伙的倒賣文物案,依法依規懲治了這一批想通過倒賣古墓文物發財的犯罪團伙。

馮子材是欽州的驕傲、民族的英雄,然而有人對英雄非但不常懷感恩崇敬之心,反而對他們及其後人的墓地和古文物動起了歪心思,想趁機發一筆橫財。

民族英雄馮子材之子馮相榮爲自己百年歸土後定製的文仕、武將、獅、虎各一對石刻雕像,存放於馮子材舊居。2006年左右,因馮子材舊居環境整治和規劃需要,欽州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將該批石刻雕像暫放在馮子材墓旁。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陳某平、黃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濤等5人駕駛車輛去到馮子材墓,陳某平、黃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塊木板將石刻雕像搬運、轉移到車上,周某濤負責開車並在車上等候接應,周某海負責在現場附近路口望風。

馮相榮被盜石獸照片

盜竊得手後,被告5人將被盜石刻雕像運回桂林。爲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陳某平經手將被盜的兩件石刻雕像變賣給陽某弟(已判刑),獲取人民幣約5000元。此後,陽某弟再將其收購的被盜石刻雕像變賣給他人,導致被盜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鑑定評估:馮子材之子馮相榮墓前安設的5件石像生爲三級文物。

陳某平等5人犯罪團伙落網後,由欽南檢察院提起公訴,欽南法院於2022年11月17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平、李某林、黃某桂、周某海、周某濤以牟利爲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倒賣文物罪,被告人歸案後均有認罪認罰的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各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並依法追繳被告人陳某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示,文物古蹟是國家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意義,保護文物古蹟人人有責。《盜墓筆記》雖精彩,可戲不是人生,現實也不是小說,盜墓、倒賣文物罪可是違法犯罪的行爲,切莫以身試法,別“寶藏”沒挖着,卻喜提“銀手鐲”一副。

公開資料顯示,馮子材,字南幹,號萃亭,一作翠亭,廣東欽州 (今廣西欽縣)人,1818年(嘉慶二十三年)生,早年曾參加天地會起義,後受清政府“招安”,鎮壓太平軍,升至提督。1882年(光緒八年)稱病退職。

1884年法軍進犯滇桂邊境時,馮子材以廣東高、雷、欽、謙四府團練督辦參加抗戰。次年2月,馮子材被兩廣總督張之洞奏請起用,任廣西關外軍務幫辦,積極部署戰備。3月下旬,馮子材率王教祺、王德榜、蘇元春等部大敗法軍於鎮南關(今友誼關),並乘勝追擊,接連收復文淵、諒山等地,從根本上扭轉了中法戰爭的局面。馮子材後歷任會辦廣西軍務大臣、貴州提督等。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9月18日,馮子材去世,諡勇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