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9日消息(記者 陳棟 通訊員 王夢茹)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博鰲法庭主動適應轄區產業特點,踐行司法爲民宗旨,高效促成當事人履行船舶交付義務。

海口海事法院在夜色中協調雙方順利完成交付。(通訊員 王夢茹 攝)

捕魚收入是漁民維持生計的主要來源,11月的瓊海潭門漁港是忙碌的“開漁”季節。海口海事法院博鰲法庭審理的一宗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於2022年11月4日宣判,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在判決履行時,原告曾某申請法庭派人見證船舶交付情況。

收到申請後,考慮到當時正值漁業作業的趕工期,爲保障被告鍾某在漁業生產週期裏的正常生產作業,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商量,將船舶交付時間安排在鍾某出海歸來賣出漁獲之後。

到達漁船交付現場時夜幕已經降臨,雙方當事人因爲船舶現狀與交付前的原狀不一致,就如何修復方面產生分歧,且互不退讓,一度僵持不下。法官在瞭解情況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地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權衡利弊。經過近一小時的協調,曾某和鍾某互相作出讓步並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委託雙方共同好友對涉案漁船進行維修,合理維修的費用由雙方一起負擔。博鰲法庭當即邀請雙方共同指定的委託人到現場確認維修的位置,雙方也對船舶現狀進行確認並簽署現場交付船舶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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