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廣東:購買感冒退熱等藥品無需實名登記楊智亨攝

中新網廣州12月9日電 (記者 蔡敏婕)廣東省藥品監管局9日發佈消息稱,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哨點監測工作專班8日發佈《關於優化調整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從即日起,廣東所有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正常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報告,不查驗健康碼或場所碼,不再指引開展核酸檢測。

該《通知》目的在於優化調整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保障羣衆基本購藥需求。

下一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將重點加強疫情防控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工作,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轄區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強化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採購渠道、加強藥學服務,切實滿足羣衆用藥需求。

同時,指導廣東全省零售藥店做到應開盡開,引導具備24小時營業條件的零售藥店全天候營業;做好動態數據監測,統籌指導零售藥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藥品以及其他常規藥品採購、儲備。

廣東省藥監局表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嚴厲查處非法渠道購藥、違規銷售處方藥、銷售假劣藥品等行爲,切實保障公衆用藥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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