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新規出臺後的首次評價結果出爐。

12月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發佈了2022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其中,12家券商被評爲A類,50家券商被評爲B類,15家券商則被評爲C類。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招商證券(600999)、中信建投(601066)、國泰君安(601211)、銀河證券(601881)、海通證券(600837)等在內的一批龍頭券商,均未獲評A類,僅獲得了B類評級。

12月2日,《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正式發佈施行。《辦法》規定,評價採用扣分方式,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

“其中,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列爲A類,排序後20%的列爲C類,其餘列爲B類。”《辦法》明確。

12家獲評A類,15家獲評C類,多家龍頭券商獲評B類

據悉,本次評價期間爲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價對象是期間有完成項目的77家保薦機構。評價項目覆蓋期間審結的全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和再融資項目,共計1349個。

具體來看,本次投行業務質量被評價爲A類的12家機構,分別爲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國元證券中信證券、華泰聯合、中金公司、興業證券、中原證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中泰證券、安信證券、五礦證券、國金證券等。

《辦法》規定,在投行業務質量評價中得到A類評價,需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負面事項。同時,《辦法》還明確,存在兩方面相關情況的,評價分類不得確定爲A類。

具體而言,一方面,是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情形,或者證券公司被中國證監會暫停、撤銷業務資格的。

另一方面,是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因投行業務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發行人、上市公司因投行業務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立案調查、且其違法違規或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爲與證券公司構成重大關聯的。

而獲評C類的,共有15家機構,分別爲中德證券、華金證券、渤海證券、聯儲證券、東北證券、太平洋證券、國新證券、東海證券、華安證券、國海證券、萬和證券、信達證券、湘財證券、華龍證券、瑞信證券等。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招商證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銀河證券、海通證券等在內的一批龍頭機構,並未獲評A類,僅獲得了B類評級。

《辦法》顯示,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列爲A類,排序後20%的列爲C類,其餘列爲B類。

促使券商進一步把好資本市場的入口關

對於開展本次評價,中證協表示,主要爲促使證券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形成專業爲本、信譽爲重、責任至上、質量致勝的執業生態,勤勉盡責把好資本市場的入口關,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證協表示,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註冊制試點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製得到市場各方認同,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意識明顯增強。

“《辦法》的出臺,是爲了促進證券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壓實執業責任,切實提升投行業務執業質量。”中證協指出。

中證協表示,評價指標實現監管信息和自律信息的有機結合,綜合反映投行業務質量。通過整合監管信息、自律管理信息、行業信息,根據保薦項目審覈結果及觸發重大負面事項等情形設置可追溯、可驗證、可監測的客觀評價指標,爲質量評價提供有力支撐。

“《辦法》以風險管理爲導向,強化合規經營,採取差別管理,配合審覈部門建立執業聲譽約束與激勵機制,推動行業機構從‘數量競爭’轉向‘質量競爭’,提升自律管理工作效率。同時,通過評價結果對機構進行動態分類,供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參考使用。”中證協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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