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锦河    

近日,监管部门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相关药品等防疫物资销售价格。比如,某线上药房销售一款连花清瘟颗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每盒,销售价格26.8—38元每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每盒。

对此,人民锐评发文,如此牟利,犯了众怒!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违法,当严查严惩!

据央视新闻12月9日报道,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同一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

百度健康:连花清瘟等相关产品销售量陡增,是同期的20多倍

据澎湃新闻,12月9日,阿里健康方面人士表示,整个阿里健康团队正联动药品器械企业、供应链伙伴,持续增加相关药品,抗原自测试剂、N95口罩等抗疫物资的供应,希望尽快稳定供给。“相关药品、抗原自测、N95口罩等都在持续补货,比如连花清瘟,阿里健康自营大药房每天10时起,以14.8元每盒24粒的稳定价格供应8万盒以上,目前供给还在持续增加。”阿里方面人士说。

12月9日,百度健康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百度健康商城连花清瘟等相关产品基本上架后便很快清空,销售量陡增,是同期的20倍以上。百度健康已经联系各渠道和药企,预计很快将有新的库存进来。“百度健康也于今天参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会议,后续百度健康商城会把平价抗原、平价防疫包作为主打,满足广大用户需求。另外,在提升库存的同时,会把平价放在第一位,并对一些库存商品进行限购,保障更多用户能够买到。”百度健康方面人士说。

百度健康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数据显示,近期感冒抗病毒类药品搜索和购买指数直线上升,其中市民关注的热点药物连花清瘟相关的搜索量级从12月1日到12月8日一周内提升高达1100%,布洛芬相关搜索量也提升了895%。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有药房涉嫌哄抬连花清瘟价格

据央视新闻报道,记者今天(9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近日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函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2月9日下发《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称,当前,本市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落实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保障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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