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發佈《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的指導意見》,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意見提出,對自願騰退宅基地進城購房的農村居民定向銷售限價商品房,並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限價商品房可由各縣市有關國有企業在城區或輻射帶動能力強的中心鎮建設。對未騰退宅基地進城購房的農村居民,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限價商品房銷售價格、購房補貼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

資金籌措方面,文件提出,各縣市組織對農村居民騰退的宅基地進行復墾,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交易資金用於支付復墾成本和購房補貼。資金不足部分,以融資爲主籌措解決。

權益保障方面,進城購房的農村居民,可以申請登記爲城鎮常住戶口,與城鎮居民均等享有教育培訓、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就業創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其在原戶籍地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的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購房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

同時,各金融機構針對農村居民進城購房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有關國有企業建設限價商品房和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加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抵押貸款投放力度,推動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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