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交通安全无小事。以下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开车“细节”实属驾驶恶习,由此引发的事故提醒广大上班族,必须摈弃不良驾驶习惯,自觉做到守法文明行车。

习惯1

随意摁喇叭

职工王某应邀参加同事的婚礼。当他驾车将要驶入朋友所在的小区时,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挡住了去路。情急之下,王某便连续鸣笛警示,正在前面行走的张老太躲闪不及摔倒在路沿石上,造成右手食指、中指骨折。事后,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赔偿张老太损失1.2万元。

点评

前车起步迟了,后车猛按喇叭催促;开车慢了,后面一阵急促喇叭声……事实上,如果在行车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摁响喇叭,则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人身权利。对此,《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虽然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故意,但是王某猛按喇叭的行为与张老太摔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公平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习惯2

滥用远光灯

陈师傅开大货车同妻子一起到外地送货,返回时天色已晚。在一个路口会车时,逆向驶来的大货车开着远光灯照得他什么都看不到。无奈,他只得急踩刹车并向右急打方向,意想不到的是路边正停着一辆半挂车。由于距离太近,两车发生激烈碰撞,陈妻被卡在副驾驶座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远光灯对于车辆在夜间正常行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滥用远光灯会使道路安全风险陡增,其危害性不可谓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作出了严格规定,即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将给予车主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习惯3

违规开车门

吴某开车外出采购水暖管件。到达目的地后,他把车停靠在路边开门下车。就在这时,赵某骑乘电动车与吴某打开的车门发生碰撞,电动车后座上的于某应声窜出4米多远倒地,并因头部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吴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点评

停车开门看似小事,但由此引起的损伤往往比较严重。《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此类事故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如果是司机违法停车开门,司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则乘客责任较大;如果司机和乘客均有过错,需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如果被撞的非机动车有载人、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习惯4

手机不离手

在下班开车回家途中,李某与朋友约好晚上一起吃饭。期间,他一边驾车一边用微信商量聚餐事宜。因为过分专注于手机,李某不慎将行人张某撞到,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点评

《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幕幕悲剧警示驾驶人开车时一定要杜绝打电话、发短信等行为。张兆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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