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12月26日消息,在疫情防控面臨的新形勢下,爲有效緩解雲南省羣衆新冠肺炎居家治療常用藥品、自測醫療器械需求,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治療藥品醫療器械拆零銷售及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連花清瘟等退熱類、抗病毒類藥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以下簡稱抗原試劑),在藥品、醫療器械零售環節可以拆零銷售,同時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根據羣衆治療用藥和自我檢測需求,指導合理購買。上述藥品單人單次購買一般不超過3天用量,抗原試劑不超過5人份。

三、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要落實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要求,做好藥品、醫療器械拆零銷售中的質量管理、信息追溯管理等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應充分發揮藥學和抗原試劑使用服務作用,駐店藥師加強科學、合理用藥用械指導,引導羣衆購買相同療效藥品,確保羣衆有藥可用。拆零銷售期間,應妥善保留原包裝和說明書,爲消費者提供相應說明書信息(電子照片或複印件等),提醒消費者嚴格按照說明書服用藥品或使用抗原試劑,確保消費者用藥用械安全。同時向羣衆公佈指導合理用藥用械諮詢電話,做好服務工作。

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監管力度,督促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履行質量責任和社會責任,嚴厲查處新冠肺炎治療藥品、醫療器械銷售違法違規行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藥品、抗原試劑零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本通知執行期限爲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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