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科创板制度体系设计中,发行承销是重要一环。这其中,新股的估值定价直接关系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的切身利益,是注册制改革的难点,也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怎样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构建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机制,支持买卖双方围绕企业内在价值表达估值看法,促进合理估值、审慎定价,科创板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股估值定价之路。

优企优价折射买卖双方博弈深化

自2019年7月科创板设立以来,新股发行估值定价整体合理,有力支持了科技公司上市融资。已上市的500家科创板公司的发行市盈率区间7至1737倍,中位数45倍,募集资金总额7594亿元,相比注册制之前主板平均23倍的定价水平,科创板定价更为市场化,创新机制发挥积极效用、实现了“一企一价”。尤其是在询价新规实施后,“抱团压价”现象显著缓解,“优企优价”进一步形成。今年以来,122家科创板首发上市公司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69倍,募资总额2514亿元、中位数15亿元,6成上市公司首日股价实现不同程度上涨。

优企优价体现出买卖双方博弈的不断深化,其背后是科创板探索建立的一整套市场化的估值定价体系。在设计科创板新股发行机制时,上交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围绕“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要求,构建了多方制衡的估值定价制度。

多元化的估值方法

更好反映科创企业内在价值

相比传统行业企业,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特点,例如产品或服务的显著创新性、收入的高成长性,以及无形资产占比高、研发投入大等。基于此,科创企业在估值时也面临着缺少可比公司、缺乏可参考市场数据、常规估值方法不适用等挑战。

在科创板IPO发行定价中,一些科创企业探索了多元化的估值方法,在传统的市盈率、现金流贴现估值法的基础上,参考境外做法,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实际生命周期阶段,采取分部估值法(巨一科技、有研硅)、市销率模型(拓荆科技、星环科技)、市净率模型(和辉光电、上海谊众)、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模型(澳华内镜、炬光科技)等多种方式进行估值,以更好反映科创企业的内在价值。此外,对于“未盈利企业估值”难题,康希诺、泽璟制药等企业也采用了市值/研发费用、研发管线与市值比较法等多元估值方式,合理体现其内在价值。

提高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增强报价约束

据统计,今年沪市主板网下投资者申购一只新股获配金额中位数约为2.8万元,在人均获配新股金额较少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询价阶段往往重策略、轻研究。

注册制下,科创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机制,通过优化网下投资者结构,将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通过一系列机制安排,提高了这些投资者预期获配数量与金额,督促专业机构投资者提升对拟上市公司及行业的研究,加大报价约束。从申购获配情况看,今年科创板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中位数为63%,网下投资者申购一只新股获配金额中位数约为312万元,是核准制下获配金额的112倍,显著加大了机构报价约束。这种显著变化,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者加大对新股定价的研究力度,合理估值、审慎报价。

充分发挥券商作用

在发行人端形成定价约束

对于新股定价的主要责任主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科创板也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予以约束。其一,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价时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其二,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促使保荐机构从过往单方面考虑发行人利益,调整为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其三,鼓励引入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支持引入产业上下游企业、国家级大基金、大型保险公司等其他战略投资者,引导其与公司未来发展“绑定”,促进理性定价。

尽管对于中国特色新股估值定价的探索已取得一些成就,但业内人士认为,新股的合理估值和定价是多种因素和多方力量动态博弈的过程,仍会在外力驱动等多方面影响下产生波动,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及有效的市场约束尚未完全形成,注册制改革仍需稳步推进。

上交所方面表示,探索中国特色新股估值定价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未来将继续深化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促进资本、科技与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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