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揭晓了2021-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和优秀检察建议评选结果。在获评的2021-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中,有一份是就辅警管理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这份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称,本院办理的张某某单位行贿罪一案中,发现某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协警长期被张某某拉拢腐蚀,导致协警队伍出现多人违纪违法。

“黄牛”通过“买分卖分”牟取暴利

多位协警受贿后大开“方便之门”

该份检察建议提到,该案中,违章司机通过“黄牛”张某某找人冒名顶替消分,张某某于2015年至2019年间向某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原协警龚某某、徐某某、廖某等8人行贿,协警利用职务便利,在驾驶人确定、违法信息审查、证件审验、记分减免等方面给予关照,帮助张某某违规处理违章。张某某通过“买分卖分”、代理违章处理等牟取暴利的同时,也帮助违章车主以金钱交易逃避交规处罚,从而逃避了学习、考试等监管措施。“买分卖分”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惩罚交通违法行为的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及交通管理积分制度,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检察院称,该案的发生反映出该局在人员管理与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多个不足。

一、入口把关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规范。根据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文职辅警可从事窗口服务相关辅助工作,且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涉案8名协警均系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被安排到交通违法处理岗从事窗口服务工作,除2人为大专文化程度外,其余6人均为高中或者中专文化程度,达不到窗口服务岗位要求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涉案协警在工作中,使用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处理交通违法,违反了《江西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款关于“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必须是民警”的规定。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有漏洞。2013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随后,江西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意见》出台了《江西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意见》详细规定了规范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严格违法记分管理、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分卖分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制度机制。对依法确定接受处理的当事人、严格信息审查的步骤、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并就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依法严厉打击买卖记分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还就落实内部监督考核、建立异常情况预警和倒查机制,规定了定期抽查违法处理档案、审核系统日志等措施,并规定了应当追责的情形。然而,“黄牛”张某某从2015年至2019年一直从事代办违章和买分卖分,前后跨度五年,反映出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和协警对于制度的学习、宣传、执行仍有欠缺,未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形成有效的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纠正,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8名协警私自收受好处,造成腐败(协警队伍出现多人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三、日常管理不精细,廉政教育不够实。该局交警支队仅安排2名正式民警负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2018年下半年被抽调1名开展联合治超,实际在岗负责1名),而协警数量达8人,比例为1:8,本应由民警负责的事项授权给协警处理,客观上造成民警对协警违规处理车辆违章不知情。同时,窗口单位在思想上、工作中放松了对协警工作的监管,导致协警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成为“潜规则”。协警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对于违规处理违章的危害性及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不能用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应严格辅警准入制度,严禁辅警超越规定职责行使职权

检察院表示,交通违法记分制,主要目的是教育和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守法通行。本案中黄牛通过金钱拉拢腐蚀协警“买分”“卖分”并最终实现“销分”,上述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建议该局加强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辅警准入,确保岗位人员相匹配。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同时规定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省公安厅围绕《条例》陆续出台了《江西省公安机关现有合同制辅助人员过渡辅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该局在辅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把辅警准入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应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对符合岗位要求的继续聘用;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岗,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或者不再续聘。对于新进辅警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招聘,确保辅警队伍整体素质过硬。

二、强化教育管理,提高辅警整体素能。一是加强对辅警的教育培训。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才能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将辅警教育训练纳入教育训练工作规划,定期组织年度培训,集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强化辅警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辅警履职能力。二是强化对辅警的日常管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履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该局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和完善辅警管理和考核制度,让制度管人管事。要加强对辅警的日常考核工作,将辅警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完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绩效工资、层级升降、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广大辅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三、明确履职权限,规范职权运行机制。警务辅助人员是重要的执法辅助力量,但决不是执法的主体,让警务辅助人员独立执法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在严格的职责和权限内,在正式民警的带领和监督下协助参与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履职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指派辅警从事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严禁辅警超越规定职责行使职权。针对交通违法处理岗位,要杜绝辅警使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处理违法。应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置符合辅助性工作权限的账号,从事文字编辑、信息录入、文件资料整理等辅助工作,审核处理工作一律由民警进行,压实民警责任,做到权责相一致。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并通过定期抽查违法处理档案、审核系统日志等方式,严格监控管理。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制度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落地见效,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严打“买分卖分”,筑牢廉政“防火墙”。要组织开展打击“买分卖分”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买分卖分案件线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交警支队销分窗口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严肃整改,对发现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于民警辅警参与买分卖分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严厉查处买分卖分行为和对民警辅警强化监督,消除廉政风险点,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结合违法犯罪案例,对民警辅警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提高民警辅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要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增强民警辅警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教育民警辅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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