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我部研製了《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並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同意,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教育部代章)

2022年12月27日

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爲科學高效統籌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學工作,全力確保師生生命健康安全,持續保障學校正常秩序,根據《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優化校園檢測策略

高等學校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校內重點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核酸或抗原檢測。除跨地區返校入學外,高等學校師生出入校門和校園公共區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證明,其他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的健康查驗辦法,由屬地或學校徵得屬地同意後作出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當地條件,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師生篩檢、輪檢、抽檢等適宜的核酸檢測,師生出入校門無須提供核酸證明,其他外來人員進入校園須提供核酸證明。

二、科學安排教育教學方式

沒有疫情的學校開展正常的線下教學活動。疫情流行期間,中小學校、幼兒園採取嚴格的封閉管理,高等學校可實施分區管理。高等學校校內發生疫情後及時採取減少人際接觸、實施線上教學、調整教學安排等疏散人員措施。中小學校以班級爲單位,出現感染者後,由學校所在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提出並實施防控措施。幼兒園出現感染者後,可採取臨時關停措施。疫情解除後,要及時恢復正常教育教學。

三、增強校園疫情防控能力

學校所在地疫情流行期間,多方協同防範疫情輸入和擴散風險,及時發現、救治和管理感染者,控制校內聚集性疫情。屬地衛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門指導支持高等學校創造條件建設學校健康驛站,按照在校師生人數和防疫需要科學確定牀位數,配備足量醫護和服務保障人員、醫療藥品和器材,根據需要爲校內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創造相對獨立的住宿條件,並提供臨時健康監測或適當對症治療等相關服務,在校園宿舍區等學生聚集區域開設發熱診療點,提供快速便捷醫療服務。高等學校校醫院要統籌管理全校醫療資源,創造條件設立發熱門診和隔離就診區,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公佈熱線電話或在線服務窗口,提供師生醫療諮詢服務。中小學校加強衛生室(保健室)建設,強化從業人員專業培訓,配備必要的醫療藥品,設置師生健康觀察室,爲有發熱等症狀師生提供臨時留觀,並指導家長安全接護學生回家。

四、健全專業救治綠色通道

學校屬地衛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門支持校地協同,建立學校與相關醫院的穩定對接機制,協調屬地醫院包聯學校,安排醫院醫護人員駐校共同工作,健全將校內有關病例轉至相關醫院專業救治的綠色通道,按照分級分類收治原則,細化校內感染者分級診療辦法,普通型病例轉診至亞定點醫院;以肺炎爲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以基礎疾病爲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轉診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級醫院。

五、做好師生健康監測

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引導師生樹牢並自覺踐行“健康第一”理念,當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堅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身體鍛鍊,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加強師生健康監測,師生入校時測量體溫,發現發熱症狀師生及時採取留觀等相應措施。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的師生,不得帶病到校工作和學習。會同社區開展師生中重點人羣健康調查,及時建檔立卡,開展健康管理。中小學校、幼兒園落實晨午檢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課追蹤登記制度等,提高疾病監測預警信息化水平。

六、加強學校物資儲備

學校按照人口總數的 15—20%動態儲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和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總數較多的學校可酌情增加。儲備足夠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測溫設備等常用防疫物資。防疫物資要保有1周以上的儲備量,建立穩定保供渠道,保證應急情況下足用適用。一旦校內發生大規模聚集性疫情,屬地要優先保供學校生活物資與防疫物資,優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內感染者。

七、改進校園公共衛生

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實校園內公共區域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教學區域、宿舍、公共衛生間等場所空氣流通,儘量減少使用無自然通風的室內密閉空間。校舍入口、樓梯入口、電梯入口等位置擺放消毒用品,人員進出時做好消毒。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可通過適當減小班額,加大桌椅間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離。加強學校食堂、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的人員管理,從嚴管理大規模人員聚集活動。加強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

八、完善師生服務保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密切關注師生思想動態,引導師生正確認識防疫政策措施,增強士氣和信心。省、市級教育部門和高校完善常態化“接訴即辦”工作機制,落實師生反映問題臺賬制度,限時解決反饋,滿足師生合理訴求。鼓勵學校爲師生髮放健康防疫包,摸清生活困難和身體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師生底數,建檔立卡,跟進服務,並建立兜底幫扶機制。按照屬地疾控部門部署組織開展師生疫苗接種,保證老年教職員工和低齡兒童接種率和安全,努力做到“應接盡接”。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及時化解學生恐慌、焦慮等負面情緒,營造生動活潑、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

九、強化各方責任落實

落實屬地責任,制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核酸檢測等策略,領導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統籌解決學校疫情防控重大問題;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指導學校疫情防控,支持學校健康驛站建設、醫護人員培訓、醫療物資儲備以及重大風險處置,建立校內有關人員轉至相關醫療機構救治綠色通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行業管理責任,組織制定實施本地區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時協調解決學校疫情防控困難與問題,加強日常指導、督促和檢查。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發揮校醫院(衛生室、保健室)會同多部門力量的學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建立綜合協調管理機制,明確分工,加強管理,推動相關措施落實到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各個環節,確保師生身心健康,保障學校正常秩序。

本方案適用於高等學校(含高職)、中小學校(含中職)和學前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教育機構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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