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苗艺伟

自20199月上海浦东公安机关立案至今,“证大系”一案已历时近三年。

1230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一中院已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对证大文创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

此外,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计查明,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共计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2.65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75.21亿余元。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募集资金179.60亿余元,未兑付本金1.54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募集资金417.0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3.66亿余元。前述所募资金主要被用于放贷、兑付出借人资金、支付运营费用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戴志康注册成立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戴志康于2011年至2014年先后成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投资咨询公司)、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大拇指公司)、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爱特公司)等“证大系”企业,并以证大文创公司为顶层管理。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经戴志康决定和授意,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证大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招揽借款人签订主要期限为12-36个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放贷给借款人,再将放贷债权按照借款合同金额拆分包装成期限1-36个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通过对外宣传保本付息等,由证大大拇指公司线下或者证大爱特公司“捞财宝”平台线上发售,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6年4月起,为应对“证大系”企业债权逾期还款率攀升造成的无足量资金放贷、无法生成足量债权、无法包装足量理财产品、无法募集足量资金的恶性循环,戴志康经由戴卫新汇报后,决定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等手段继续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被告人戴志康等7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大文创公司及戴志康等7名被告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证大文创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应予数罪并罚。证大文创公司、戴志康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表示,上海各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三年前的20199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公安分局宣布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并对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官网公告,法院已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陆卫丰、顾文俊、郁耀、张艳华5人集资诈骗一案。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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