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家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家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林芝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寧德市人民政府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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