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學民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學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學民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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