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日,福建银保监分局公布了两张罚单,剑指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长乐支行。

罚单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授信审批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予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华夏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用证开证前调查不尽职。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予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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