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車篷、雨棚、車廂等影響交通安全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車上路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電動車主注意,《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日前已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禁止改裝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條例》明確,在本省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不符合標準、未經產品認證的,不得登記上牌上路。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最長三年的過渡期,臨時通行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禁止實施影響電動自行車質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加強對拼裝和違法改裝、加裝行爲的管理。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和搭載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同時,針對不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提出與其他違法交通通行規則的處罰標準,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姓名或者所屬單位名稱、聯繫方式、電動機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設立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系統、推行網上辦理等措施,爲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查詢等提供便利。

應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規範停放

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城市形象。《條例》因此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場所停放,應當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的,車輛停放不得佔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影響市容環境。

此外,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在住宅內充電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和其他建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和有關標準建設和管理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其他建築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應當使用充電設施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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