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法治日報

□ 張豔芳

隨着互聯網經濟興起,各行業在發展進程中與互聯網聯繫日益密切,其中保險行業也不例外,並且在這過程中傳統保險行業與互聯網經濟日益密切聯繫,誕生了一系列新生事物,比如互聯網保險。而隨着大衆對互聯網經濟的理解和接受度日益提升,互聯網保險發展腳步也在不斷加快,一方面拓展了傳統保險行業業務,促進了行業發展,另一方面作爲新生事物其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保險合同法律規制層面還有待完善。文章從建立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規範體系、與傳統保險法銜接、明確規範互聯網保險法規內容、做好監管工作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擬在解決互聯網保險合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制問題,從保險合同本質去探析互聯網背景下保險法律規制的完善,真正解決互聯網保險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我國互聯網保險合同規範化發展。

做好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作爲對傳統保險的拓展與創新,該領域法律法規還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不同部門之間的互聯網保險條款存在矛盾與衝突,或者存在相關法律規範缺漏等問題。首先,做好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法規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包含法律法規,又包含其他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爲避免在使用時出現矛盾與衝突,在制定互聯網保險合同時,涉及部門需要提前做好協調規劃,由統一部門進行扎口,制定相對統一的法律規章,另外還可以強化銀保監會在制定法律法規過程中的作用,分析彙總各類案件,爲科學立法提供重要依據。其次,補全互聯網保險合同立法漏洞,做到有法可依。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中存在法律漏洞,很多保險問題糾紛往往也是因爲保險合同存在的法律空白所引發的,這就需要相關立法部門及時排查互聯網保險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並有針對性制定互聯網保險實施細則,健全互聯網保險法律規制。當前可以以民法典中關於合同篇、傳統保險法等法律理論爲基礎,並結合互聯網行業相關法律規制如電子簽名法等,整理規制互聯網保險專項法律合同,將互聯網保險法律細化和健全。

做好互聯網保險法規與傳統保險法律法規之間的結合。互聯網保險雖然是對傳統保險行業的一種創新,但其本質還是一種經濟活動,仍屬於傳統保險合同規範,所以傳統保險制度法律規範對互聯網保險合同簽訂依舊適用。所以,在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規制過程中,首先,應該以傳統保險法律爲規範和基礎,通過傳統保險法內容處理互聯網保險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互聯網保險法律規制是建立在傳統保險法基礎之下的,所以互聯網保險法規還需要結合互聯網新特點、新問題,不斷對傳統保險法律進行完善和補充,使現在實行的法律規範能夠更好地與互聯網經濟相結合。最後,修訂傳統保險法,將互聯網保險寫入其中,並對互聯網保險內容、規範、特點等進行法律層面規範和明確,從法律層面承認互聯網保險的地位。當然由於互聯網保險是新生事物,不可能在保險法中制定得面面俱到,所以還要依託相關機構制定補充性文件和說明,對互聯網保險出現的新問題加以明確和規範,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建設,更好地將互聯網保險法規與傳統保險法律相銜接。

規範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規制內容。在互聯網保險朝着法治化方向發展過程中,除了健全相關法律外,還需要從法律層面對互聯網保險合同內容進行詳細規制,確保互聯網保險內容與法律規定相一致。第一,進一步完善對保險人做好提示和說明要求;第二,在法律規制中明確義務履行標準;第三,互聯網保險合同規制過程中還需要允許履行義務方式的多樣;第四,如果涉及專業保險內容,爲避免日後發生矛盾糾紛,保險公司應當對專業內容進行明確解釋,並做好溝通工作確保投保人清晰理解其具體內容。

完善互聯網保險法律規制監管制度。互聯網保險由於是新出現事物,在其售賣過程中相對於傳統保險來說出現的矛盾糾紛往往也比較多,其最主要原因就是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的不完善。首先,要進一步規範保險產品的監管制度,按照互聯網保險進行具體分類,並根據其差異性做好分類監管。比如對於財產保險,需要線下評估與線上簽約相結合,對保險內容進行客觀標準評價,避免投保人虛假投保。其次,建立多元糾紛解決協調機制,隨着互聯網業務的發展,單純線下保險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多樣化需求,而在互聯網保險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也日益複雜和多元化,這就需要建立多元矛盾解決機制,一方面建立線上糾紛調解機制,將解決路徑拓展至線上,採取線上投訴協調機制,極大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問題解決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選擇性爭議解決機制,由專業保險行業人士成立專業組織,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發生矛盾糾紛時,可以先由協會進行認定解決,減輕司法機關壓力,讓專業人士解決專業問題,確保互聯網保險糾紛解決的公平專業。最後,完善第三方網絡監督機制,對投保人投保經費應該劃入專項賬戶進行收取並自覺接受監督,避免投保人資金被私人挪用,損害投保人利益。

綜上所述,互聯網保險合同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互聯網經濟時代下對傳統保險行業提出的新要求,我們需要從保險根本特點出發,從宏觀層面把控到微觀層面的法規制定做好銜接,彌補我國互聯網保險合同法規制度的空缺和不足,促進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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