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前些日子,我下班后有点累,为省事就到住宅小区附近的食品店买了一箱24罐装的饮料。可是,当我带回到家打开包装时,发现这些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3个多月了。因此,我去找食品店的老板交涉,要求其退货。老板却说,他卖的就是这种饮料,不然不会这么便宜。他还埋怨我当时没有认真查看,并以我已经打开了包装为由,拒绝退货。

请问:顾客买到过期食品应当怎么办?

读者:易宪

易宪读者:

食品保质期是指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当食品超过保质期之后,就不能继续销售,必须下架。

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的第(十)项是:“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外,本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从您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由于食品店没有尽到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导致您买到了超过保质期的饮料,而食品店老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货。事实上,针对这种情况,您不但可以要求食品店退货,还有向食品店主张给予赔偿的权利。

在这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如果食品店老板拒绝退货和不予赔偿,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查处。

程文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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