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而有的人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竟虚构事实诈骗合伙人的钱财,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牢。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何某霖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2020年5月,被告人何某霖与被害人韩某认识后二人开始合作购销飞天茅台酒,合作方式为何某霖负责联系飞天茅台酒,韩某负责垫资购买和销售,销售所得利润二人进行分配。因做生意亏本出现资金短缺,2022年5月至7月,何某霖为偿还自己的巨额债务,利用合伙人的信任,谎称能购买大批量茅台酒,并通过微信与受害人韩某商定了货物价格、发货时间、收货地点等内容。期间,韩某分两次向何某霖转账支付货款共计100万余元。

何某霖在收到韩某转来的货款后,将该货款用于偿付个人债务及消费,因无法向韩某交付货物,在韩某多次催问货物发货情况时,其通过微信发送虚假的物流单据、电子回单等内容继续欺骗韩某。

因何某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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