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而有的人爲了解決資金短缺,竟虛構事實詐騙合夥人的錢財,最終將自己送入監牢。近日,貴州省織金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何某霖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2020年5月,被告人何某霖與被害人韓某認識後二人開始合作購銷飛天茅臺酒,合作方式爲何某霖負責聯繫飛天茅臺酒,韓某負責墊資購買和銷售,銷售所得利潤二人進行分配。因做生意虧本出現資金短缺,2022年5月至7月,何某霖爲償還自己的鉅額債務,利用合夥人的信任,謊稱能購買大批量茅臺酒,並通過微信與受害人韓某商定了貨物價格、發貨時間、收貨地點等內容。期間,韓某分兩次向何某霖轉賬支付貨款共計100萬餘元。

何某霖在收到韓某轉來的貨款後,將該貨款用於償付個人債務及消費,因無法向韓某交付貨物,在韓某多次催問貨物發貨情況時,其通過微信發送虛假的物流單據、電子回單等內容繼續欺騙韓某。

因何某霖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綜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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