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說好的‘連廊’竟然變成了一堵牆,這怎麼能接受?”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保利和光塵樾項目多位購房人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在2021年購房時,自己關注到購房合同上寫着“窗前有連廊”(即將兩個不同單元連接起來的走廊),現如今驗房時才發現合同上約定好的連廊變成了一堵牆,不僅影響外觀還直接影響了採光和通風。

對此,1月9日,保利地產方面相關工作人回覆記者稱,目前對於一層業主給出的方案爲砸牆改成窗、改造費用作爲補償,窗前空間會進行相應的改造,業主可以自行封閉;二層部分基本沒有可以改造的空間,業主如有退房需求就得通過訴訟解決。

連廊變成牆,開發商稱部分無法改造

據購房人沈月(化名)介紹,長春保利和光塵樾項目由長春國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國峯房地產”)開發,位於長春市淨月開發區。其中,項目一期部分購房人在2020年交了定金和首付,該項目於2022年11月份陸續交房。

“在購房之初,我們特意看了購房合同上寫着有連廊,如今卻發現合同約定的‘連廊’變成了一堵實牆,這讓人無法接受。”沈月告訴新京報記者,“2022年11月份驗房時,多位購房人發現購房合同的約定與房屋實際交付情況不符。比如,我們家買的是一樓,合同裏寫着北側窗前有連廊,但實際交付時這一位置卻是一堵牆,不僅影響外觀還影響通風采光。”

記者通過部分購房人提供的購房合同看到,保利和光塵樾一期差異戶型公示明細中顯示部分住戶北側窗前確實有連廊,但未具體說明連廊的外觀形態等內容。

另據該項目購房人李紳(化名)介紹,項目一期已經交付的樓棟中合同約定的一、二層連廊變成了實牆,從第三層再往上基本都是連廊,因此,受影響最大的主要是一、二層的住戶,多位購房人要求開發商退房,但是至今未解決。

根據天眼查顯示,國峯房地產由保利(長春)恆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控股75%,進一步股權穿透顯示,後者的全資控股股東爲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月9日,新京報記者與保利地產方面取得聯繫,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回覆稱,目前對於一層業主給出的解決方案爲砸牆改成窗、改造費用作爲補償,窗前空間會進行相應的改造,業主可以自行封閉;對於二層部分基本沒有可以改造的空間,所以沒有解決方案。因爲購房合同已經備案,如果業主有退房需求就得通過訴訟解決。此外,購房合同可能在戶型方面沒有介紹得那麼全面,如果業主覺得合同有問題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業內:“連廊”因素應告知購房者

那麼,什麼是“連廊”呢?對此,有建築設計人士介紹,根據建築學的定義簡單來講,“連廊”屬於複雜高層建築結構體系的一種,通常指一棟或幾幢高層建築之間由廊式結構相互連接,從而形成連廊,長度一般是幾米到幾十米。在設計之初,連廊主要爲了解決一些房間通風和採光、消防等問題。現在也有開發商設計連廊就是爲了解決一些房間的出入通道或者讓外形美觀,但往往會給業主帶來一些困擾。

對於“連廊”的利弊,上述建築設計人士介紹,一般來說,連廊的設計初衷都是好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對於不同建築來說各有利弊,比如,有連廊的中戶房子,通風和採光效果都會更好一些,但其他的邊角戶,則會因此影響到採光和通風,而從隱私角度來說,通風和採光較好的戶型又可能不利於保護隱私;如果有些實體牆連廊直接堵住業主的窗戶,那肯定是不利於通風或採光。

與此同時,由於一些連廊直接用簡易柵欄圍住,經常通過連廊進出的高樓層業主自然不如低樓層的業主感覺更安全。而如果設有消防連廊,則會起到安全通道的作用。此外,從公攤方面來看,有連廊的房子往往比沒有連廊的房子分攤的公攤面積要多一些。

關於連廊問題的糾紛也曾在北京出現。新京報此前報道,有購房人在2021年4月2日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平臺投訴北京某項目虛假宣傳等問題,其於2019年初購買該項目1號樓12層的一居,在2021年3月樓盤開放日時才得知所購房爲“連廊房”(即靠着連廊的房子),採光差、煙道過長,且因連廊是公共區域,安全隱私均有隱患,其認爲銷售人員未對特殊項進行重點提示和解釋,侵害了購房者的知情權。

事實上,對於高層建築來說,出於安全性等考慮,連廊的存在有其合理及必要性。住建部2011年7月發佈的《住宅設計規範》規定:“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單元只設置一部電梯時,從第十二層起應設置與相鄰住宅單元聯通的聯繫廊;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由二個及二個以上的住宅單元組成,且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住宅單元未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時,應從第十二層起設置與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聯通的聯繫廊。”

北京灃浩達工程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偉表示,上述《住宅設計規範》,目前仍在適用,規定中的“聯繫廊”,實際上就是“連廊”。開發商或銷售方在售房時應如實告知購房者。此外,目前並沒有對連廊的建造標準方面有具體明確限制,但前提是要發揮連廊的作用並且保證安全。

追問:買到“連廊房”能退房嗎?

由於“連廊房”問題難以解決,前述長春保利和光塵樾項目多位購房人要求退房。這並非個例,那麼,購房人的這一訴求是否有法律支持?

對此,北京漢濟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在包括房產交易在內的民事交易活動中,買賣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向對方充分披露與買賣有關的重要因素。在房地產買賣中,如果開發商在房屋銷售過程中未明確具體告知購房人關於連廊等因素的存在,以及連廊的位置、外觀形態等影響購房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由此影響了購房人對房屋觀感、採光等方面的瞭解,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賠償損失;或在不退房的情況下,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丁黎茹進一步介紹,出現上述問題之後,購房人可以直接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法院起訴。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