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1月16日通報,日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傅小東(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小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傅小東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寧夏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共國家開發銀行直屬機關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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