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 贾秋美

以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我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我国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也不断上升。在结束旧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Doing Business后,世界银行于2022年12月底发布了新版营商环境评价概念书(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以下简称“概念书”),其中一个较为醒目的变化是,新增了性别平等作为交叉指标。我国将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经济体一起参与2023年6月开始的第二批评价。

一、关于将性别平等纳入考评的总体考虑

2022年初,世行发布初步“概念书”曾提出,将不包括宏观经济条件、政府腐败和问责制度、性别等。经过与各经济体、国际组织和智库的多方磋商,其正式“概念书”提出由于性别广泛存在于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和效率(针对每个主题开展评估的三个项目),非常契合“概念书”三大项目的结构,因此将整合性别平等作为10个主题中的9个主题的交叉指标(10个评价主题为: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破产与重组)。

正式“概念书”阐释了性别平等的重要性,即:从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消除妇女参与经济的障碍是非常必要的。性别平等与提高生产力、经济发展及增长有关。相反,对男性和妇女的不平等对待将导致妇女劳动力供应减少、职业发展减缓以及私营部门妇女创业水平降低。投资妇女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凝聚力的关键。

二、“概念书”各主题关于性别平等的考评指标

“概念书”对各经济体9个主题性别平等维度的评价,将基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进行考察。

在法律层面,“概念书”将考察各经济体的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包括在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等主题下,将评价关于培训机会的平等、育儿服务的可获得性、雇用妇女的总体激励措施以及是否存在预防暴力、性骚扰的法规;是否存在为妇女提供贷款的制度保障;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性别平等承诺;是否存在妇女参加法庭诉讼的法律限制;是否存在直接促进妇女主导的创新和创业的服务。

在事实层面,“概念书”将通过获取相关数据考评各经济体是否真正实现了性别平等。在市场准入等多个主题下,将考评市场主体登记电子系统是否有注册公司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据、土地登记处是否收集所有权人的性别,考评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否进行按性别分类的客户调查,停电造成的损失的数据是否按性别分类,是否可以获得纳税人的性别数据,等等。

三、“概念书”关于性别平等的考评对我国参评的主要启示

建党100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促进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将男女平等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在法律层面,通过宪法、民法典、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体系,保障了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社会层面,我国妇女在就业、健康、教育、扶贫等领域的民生权利持续得到改善,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创新创业。

因此,面对世行通过“概念书”对性别平等进行考评,我国无论在理念、还是在法律和社会层面都具备了较好的迎评基础。但是对照考评指标,特别是对照将与“概念书”进行数据协同的世行《妇女、商业和法律报告》(Women, Business, and the Law,以下简称《报告》),仍有短板和弱项,有必要借鉴“概念书”、《报告》推荐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实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发展。

鼓励妇女参与商业活动并为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国家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财产、劳动等权益,促进妇女参与市场活动。政府有关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加强数字化管理,对注册公司等参与市场准入、运营人员性别进行数字化管理,为评估妇女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效性提供信息。

推进参与公共服务人员的性别平衡。“概念书”关注公共服务部门人员性别平衡问题,提示我国公共服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应当对标相应国际先进实践,率先落实性别平等要求,切实避免在人员招录、晋升中实行针对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隐形歧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部门的性别平衡水平。

推进性别平等的立法和普法工作。最新“大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系统性提升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水平。我们要持续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既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妇女权益保护的浓厚氛围,也要重视向国际社会展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进步的成果。此外,例如《报告》创业主题下考察法律是否明确禁止贷款性别歧视的问题,“概念书”也将在获得金融服务主题下进行考评,针对个别地区确曾发生过妇女遭遇贷款歧视的个例,建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强化与评估部门的沟通磋商。在《报告》评估体系中,妇女是否可以与男性一样从事危险工作或某些行业,以及强制退休年龄男女不一致的问题,这涉及到各国如何认识性别歧视与妇女保护的问题。“概念书”或许也会引入《报告》中的此类问题,我国应当利用与世行磋商的各种机会,表达我国基于生理因素对妇女给予特别保护的意见,同时继续深化就业和退休主题下的性别平等研究,为妇女提供更精细化的特别保护。

(作者系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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