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開閘”再進一步。

北交所混合做市規則落地,距離業務“開閘”再進一步。

1月19日晚間,北交所官網發佈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細則、做市交易業務指引兩文件,對證券公司開展該項業務的流程、權利義務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其中,《做市細則》明確做市服務申請與終止、做市商權利與義務、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等;《做市指引》對做市商開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流程、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和評價激勵機制安排、做市商內部管理要求等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本次規則正式發佈後,北交所將進一步推動各市場參與者完成技術改造,同時組織適格會員開展包括權限申請、股票備案等業務準備工作,全力保障做市業務平穩落地。”北交所稱,待全部準備工作就緒後,北交所將另行公告,啓動做市交易。

北交所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引入做市商實行混合交易制度,有助於增加市場訂單深度,提升市場穩定性,縮小市場買賣價差,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引入增量資金,提升市場流動性,服務市場高質量擴容。

具體來看,《做市細則》共五章34條,其中規定,北交所對做市商實行交易權限管理,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會員在開通做市交易權限後,可以備案爲特定股票做市。同時,鼓勵保薦機構爲其保薦股票提供做市服務。

做市商應當向市場持續提供符合價差和數量要求的雙向報價。北交所將對做市商做市交易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對積極展業的做市商給予適當激勵。同時,做市商應當建立風險防範與業務隔離制度、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爲,確保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做市指引》共九章60條,主要在《做市細則》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做市商開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流程、做市商監督管理要求和評價激勵機制安排、做市商內部管理要求等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總體要求上,指引中提到,做市商應當指定專門的業務部門作爲做市交易業務的負責部門(即做市部門),負責制定具體業務方案並 組織實施。做市部門應當具有專門爲股票做市的業務團隊,設置交易崗、風險控制崗、技術運維崗等崗位,並建立備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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