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榮浩    每經編輯 陳夢妤    

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網接連發了4份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徵求意見文件。《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提到,爲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深圳將推出共有產權住房。

《徵求意見稿》對共有產權定義作出了明確解釋,“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對於大衆較爲關心的售價,該辦法提到,共有產權住房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購房者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爲政府產權份額。

1月17日下午,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通過微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深圳擬推共有產權住房,本質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體系,讓中低收入羣體能夠降低購房成本,對深圳樓市長期影響還是比較大的。深圳之前也推出了安居房、人才房等,整體還是比較受市場歡迎的,因爲降低購房成本的效果顯著。預計將對深圳短期樓市帶來一定衝擊。

深圳共有產權房一共有兩種面積類型的房源,3人以下家庭或者單身居民配售的是建築面積爲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以上家庭配售的是建築面積爲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推出共有產權住房後,同樣採用輪候申請程序。辦法中提到,“申請人已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爲單位提出輪候和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未組建家庭的,需年滿35歲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和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

此外,通過“輪候庫”的深圳共有產權住房申請者,還需滿足“連續5年未轉讓過本市住房”“具備本市戶籍”“累計繳納5年以上社保”“未享受過購房優惠”等條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說共有產權房價格僅爲市場價的5成,但對於流轉有較多限制要求。《徵求意見稿》表示,共有產權房將採用封閉流轉模式,簽訂購房合同日起滿5年才能轉讓,且只能將所持產權份額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

在李宇嘉看來,深圳對共有產權住房設置封閉流轉的模式,跟之前北京的做法相類似,整體執行預計也會較爲嚴格。“我個人建議,在共有產權房滿5年後,除了可以轉讓外,也可以申購政府的50%產權,變成爲完全產權,並可以上市交易。”

“既然是共有產權房,還會涉及一個增值收益的問題,如果產生了增值收益,我覺得同樣也是應該跟政府共享,這樣才能激勵更多人去購買。事實上此前深圳人才房申購時,有部分房源沒那麼受歡迎,主要也是對上市條件有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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