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記者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罰單統計,2023年以來,已有北京、青島、江蘇、山東等12地銀保監局開出“1號罰單”。其中,對銀行的處罰原因多涉及貸款業務,包括房地產貸款相關、異地開展互聯網貸款等。

集中在信貸領域

從時間來看,最早開出“1號罰單”的是北京銀保監局。由於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原因,對浙商銀行北京長虹橋支行罰款50萬元,並責令改正,同時對主要責任人傅政給予警告。

從罰款來看,被罰金額最大的則是寧波銀保監局對寧波銀行開出的罰單,罰款220萬元,案由包括違規開展異地互聯網貸款業務、互聯網貸款業務整改不到位、資信見證業務開展不審慎、資信見證業務整改不到位、貸款“三查”不盡職、新產品管理不嚴格等問題。

從被罰主體來看,銀行方面,國有行、股份行、城農商行都有涉及。保險方面,除了保險公司收到罰單外,也有保險代理公司被罰。

記者梳理發現,銀行被開罰單的主要案由集中在信貸領域,具體在這些方面:

違規發放房地產領域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覈查不到位、對公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不審慎等)

互聯網貸款業務相關(違規異地開展、相關業務整改不到位)

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跨經營區域發放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審批不盡職

信貸資金挪用

保險方面,處罰案由則包括:

收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之外的手續費

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

以辦理高收益理財保險業務爲由,僞造保險單騙取客戶錢財

沒有充分依據下,人爲調整車險未決賠案估損金額

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提高違法成本

2023年初,針對銀行信貸業務,銀保監會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形成“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期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其中,修訂後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在防控貸款資金挪用方面,該次修訂還明確了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承擔法律責任的相應主體。

事實上,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一直是維護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的一項重要抓手。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2年全年合計處罰銀行保險機構4620家次,處罰責任人員7561人次,罰沒28.99億元。

可以預期的是,未來各類金融活動當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將更加“無所遁形”。銀保監會2023年工作會議要求,持續提升監管有效性。健全金融法治。完善全流程全鏈條審慎監管。提升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編輯:王寅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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