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強化警示教育,連日來多地公開通報了一批節日期間酒駕醉駕問題查處情況。

據“清風北京”微信公號1月20日消息,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多起查處的酒駕醉駕問題。

2023年1月18日(農曆臘月二十七)晚,北京市專用通信局應急通信處副處長左燕飛在海淀區某飯店與同學等6人聚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23.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對其立案審查調查。

2022年2月3日(農曆正月初三),北京市昌平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錢忠明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87.1mg/100ml。2022年2月24日,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錢忠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錢忠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雲南省紀檢委官方微信公號“清風雲南”在1月20日及21日連續兩期、每期通報了3起黨員、公職人員涉嫌酒駕問題。

  • 中共黨員,昭通市綏江縣中城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團主席楊勁松,2023年1月1日20:52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 中共黨員,雲南建投第六建設有限公司市政直管一部黨支部書記張旗,2023年1月6日21:40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 中共黨員,麗江市寧蒗縣團縣委副書記楊斌,2023年1月13日21:43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 中共黨員,雲南楚雄州楚雄市東瓜鎮永興社區監督委員會主任陳國雄,2023年1月8日21:47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 中共黨員,保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黨支部委員、副站長朱錦鵬,2023年1月14日22:20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 中共黨員,臨滄市雙江縣農場社區黨總支副書記、農場二隊黨支部書記季鄭軍,2023年1月17日20:58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1月17日,甘肅紀檢監察網通報了3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詳情如下:

  • 臨夏州永靖縣衛計局綜合監督執法局副局長王發樂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30日,王發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王發樂血液酒精含量爲135.37mg/100ml,屬醉酒駕車。2021年10月,永靖縣人民檢察院認定王發樂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月,王發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 張掖市高臺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三級警長李春海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1年9月28日,李春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場查獲。經檢測,李春海血液酒精含量爲147.25mg/100ml,屬醉酒駕車。2022年1月25日,肅南縣人民檢察院認定李春海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6月,李春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 酒泉市肅北縣黨城灣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金山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7月24日,金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金山血液酒精含量爲43mg/100ml,屬酒後駕車。2022年11月,金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月20日,青海省班瑪縣“班瑪縣紀檢監察”通報了三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班瑪縣公安局退休幹警柳虎醉駕問題

2021年6月11日,柳虎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2021年11月29日,柳虎因危險駕駛罪被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2年4月10日,柳虎受到開除黨籍、降低退休待遇的處分。

1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佈消息稱,爲守護羣衆平安過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國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嚴防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

行動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結合春節期間人員流動、節日習俗、民俗活動等特點,緊盯關鍵時間節點,統籌安排日間和夜間警力,動態調整城鄉勤務部署,加大農村地區管控力度,嚴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平安才能團圓,歡聚時刻,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醉駕既是對自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每個人都可能成爲受害者,請自覺抵制、主動勸阻酒駕醉駕行爲,共同守護平安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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