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大年三十,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三名公職人員涉嫌酒後駕駛:

一、陳國雄,中共黨員,楚雄州楚雄市東瓜鎮永興社區監督委員會主任,2023年1月8日21:47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二、朱錦鵬,中共黨員,保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黨支部委員、副站長,2023年1月14日22:20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三、季鄭軍,中共黨員,臨滄市雙江縣農場社區黨總支副書記、農場二隊黨支部書記,2023年1月17日20:58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

節前多地查處

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

爲強化警示教育,連日來多地公開通報了一批節日期間酒駕醉駕問題查處情況。

據“清風北京”微信公號1月20日消息,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多起查處的酒駕醉駕問題。

2023年1月18日(農曆臘月二十七)晚,北京市專用通信局應急通信處副處長左燕飛在海淀區某飯店與同學等6人聚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23.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對其立案審查調查。

2022年2月3日(農曆正月初三),北京市昌平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錢忠明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87.1mg/100ml。2022年2月24日,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錢忠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錢忠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湖南寧遠縣紀檢委官方微信公號“清風九嶷”1月16日消息,該縣查處多起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例如,2022年5月11日,寧遠縣商務局原四級主任科員尹君玉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查獲。2022年12月,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2月,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尹君玉撤職處分,由四級主任科員降爲二級科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日,甘肅通報3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 臨夏州永靖縣衛計局綜合監督執法局副局長王發樂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30日,王發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王發樂屬醉酒駕車。2022年10月,永靖縣人民檢察院認定王發樂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月,王發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2. 張掖市高臺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三級警長李春海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1年9月28日,李春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場查獲。經檢測,李春海屬醉酒駕車。2022年1月25日,肅南縣人民檢察院認定李春海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6月,李春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3. 酒泉市肅北縣黨城灣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金山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7月24日,金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金山屬酒後駕車。2022年11月,金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觀新聞從上海市閔行區紀委監委獲悉,該區通報2起醉酒駕駛案例。

1.閔行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副科長孫晨醉酒駕車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和政務開除處分。2021年10月22日,孫晨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孫晨血液中乙醇濃度爲2.02mg/ml。2021年12月24日,徐彙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2年3月17日,孫晨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務開除處分。

2.顓橋鎮安監所黨支部黨員唐士卿醉酒駕車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和被解除勞動合同。2021年12月23日,唐士卿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唐士卿血液中乙醇濃度爲2.4mg/ml。2022年3月3日,閔行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2022年7月25日,唐士卿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022年7月31日,所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全國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

記者17日獲悉,爲守護羣衆平安過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國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嚴防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

行動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結合春節期間人員流動、節日習俗、民俗活動等特點,緊盯關鍵時間節點,統籌安排日間和夜間警力,動態調整城鄉勤務部署,加大農村地區管控力度,嚴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平安才能團圓,歡聚時刻,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醉駕既是對自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每個人都可能成爲受害者,請自覺抵制、主動勸阻酒駕醉駕行爲,共同守護平安團圓。

遠離酒駕,

平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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